模板:傳統漢字化
外觀
|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
使用說明
[編輯]本模板用於標記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漢字的頁面,提醒編輯者在校對或編輯時注意保留原文的漢字形式,避免不當使用簡化字或進行不必要的簡繁轉換。
使用場景
[編輯]- 適用於1956年漢字簡化方案實施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文獻,或1969年前在新加坡出版的文獻。
- 適用於未實施簡化字的地區(如香港、台灣、澳門)出版的文獻。
- 適用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
- 適用於部分漢字被簡化的過渡時期文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此時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不適用場景
[編輯]- 底本使用簡化字的頁面不應使用本模板。
如果文獻底本出版時確用簡化字,請勿添加本模板,以避免誤導編輯者。
使用方法
[編輯]在需要標記的頁面頂部加入以下代碼:
{{傳統漢字化}}
注意事項
[編輯]- 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可能存在的一對多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
- 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使用機器或人工簡繁轉換工具,以免引入錯誤。
- 本模板會自動將頁面歸入不應使用簡化字的頁面分類。
示例
[編輯]在頁面頂部添加模板後,頁面將顯示提示框,提醒編輯者注意使用傳統漢字,並將頁面歸入相應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