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簡體化
外觀
請將本文原文轉為簡體漢字,並且必須特別留意多種語義的漢字可能在在一種語義用途時必須簡化,在另一種語義用途時仍然保留傳統漢字的情況。 中文簡化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56年後,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後,所規定施行的漢字簡化制度。1956年以後的中國大陸文獻和1969年以後的新加坡文獻應以簡體字保存。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後的聯合國文件也應以簡體字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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