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模板:PD-KRGov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依據大韓民國《著作權法》第七條,下列作品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憲法,法律,條約,法令,條例和規章。
  • 通告,公共告示,或由國家/地方政府發布的類似文件。
  • 判決,決定,命令,法院裁定,行政裁定,上訴裁定,或類似文件。
  • 由國家/地方政府製作的上述文件的譯本。
  • 簡短的時事新聞報道。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