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大韓民國憲法裁判所罷免朴槿惠判決書
當事者
[編輯]起訴方:大韓民國國民議會
起訴方代表:大韓民國國民議會議長丁世均
代理人名單見附頁。
被訴方:大韓民國總統朴槿惠
代理人名單見附頁。
宣告日期:2017年3月10日 11:21
判決
[編輯]大韓民國憲法裁判所全體八名法官一致決定立即罷免朴槿惠的大韓民國總統職務。
理由
[編輯]現在開始陳述彈劾理由,根據彈劾理由來判斷被訴人在執行公務方面是否有違憲違法行為。
首先從濫用職權干涉公職人員的任免,侵害公務員制度這一層面進行裁定。
在被訴人指示下,韓國文體部盧局長與陳科長遭遇問責性人事調動,最終盧局長以名譽退休的名義離開職位,部長劉振龍被免職,青瓦台祕書室室長金淇春在第一次官指示下,逼迫6名1級公務員遞交辭職信,並受理了其中3人的辭職。
但鑑於此案件中的證據不足,難以認定盧局長與陳科長是因為妨害崔順實追求私利而被調動。不論是劉振龍被免職,還是金淇春逼迫6名1級公務員遞交辭職信,兩者的理由都不明確。
下面從侵犯輿論自由方面來裁定。
原告主張被訴人對《世界日報》社長施壓並將其解任。《世界日報》曾曝光民政首席祕書辦公室一份關於鄭潤會的內部報告,被訴人認定青瓦台內部文件泄露是干擾國政的行為,並要求對此進行徹底調查,懲處文件泄露的相關人員。
但綜合此案證據,具體是誰對《世界日報》施壓並不明確,確定被訴人的確參與其中的證據也並不具備。
下面對世越號事件中總統是否有違反生命權保護義務和誠實履行總統權力這一層面進行裁定。
2014年4月16日,世越號沉沒,造成了304人死亡的悲劇。當時被訴人在其官邸。憲法規定,國民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國家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義務。世越號沉沒的悲慘事件給全體國民帶來巨大衝擊和痛苦,從這一點來說,任何話語都不足以慰藉已逝的生命。
被訴人有理解國家有保護公民生命安全的義務並認真履行這一義務的職責。但憲法並未規定國民生命危急的情況下,被訴人必須親自參與救援行動。
同時,根據憲法規定,被訴人有誠實履行總統職責的義務。但是誠實的履行本身具備相對性和抽象性。根據誠實履行總統職責這一抽象性的義務規定,無法認定彈劾事實。
憲法法院認為,無法透過觀察來判定總統是否誠實履行了總統職責,因此從原則上來看,這一事實不能作為司法判斷的依據。政治上的無能與決策失誤本身不會被認定為彈劾事由。 世越號事件十分悲慘,但事件當天被訴人是否誠實履行了總統職責並不能成為彈劾審判程序的判定對象。
現在從被訴人允許崔順實干涉國政及濫用職權這一層面進行裁定。
向被訴人報告的文件大部分由附屬祕書官鄭浩成傳達,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間,鄭浩成多次將各類人事資料、國務會議資料、總統海外巡訪日程及會見美國國務卿資料等機密文件傳達給崔順實。
崔順實收閱資料後會給出自己的意見或者直接修改,甚至還會直接調整被訴人日程等,干涉被訴人的公務活動。此外,崔順實還向被訴人推薦公職候選人,其中一部分人幫助崔順實謀取私利。
被訴人曾因崔順實提出為一家名為KD Corporation的汽車配件公司與大型企業牽線搭橋而指使安鐘範要求現代汽車集團與這家公司進行交易。
被訴人對安鐘範下達成立文體相關財團的指示,財團成立後,強迫大企業對MIR財團出資總計486億韓元,對KSPORTS財團出資總計288億韓元。但兩個財團的人事任命、事業推進、資金流動及業務運營等決策權都掌握在被訴人與崔順實手中,對財團出資的企業絲毫不能干涉。
成立MIR財團前,崔順實還成立並運營著一所名為Play Ground的廣告公司。崔順實透過自己推薦的公職人員操控MIR財團與自己的Play Ground簽訂勞務合約,謀取利益。
此外,根據崔順實的要求,被訴人還透過安鐘範從韓國KT指定兩人進行提拔並安排其負責廣告業務。此後,Play Ground被選定為KT的廣告代理公司,從KT集團拿下超過68億的廣告訂單。安鐘範還在被訴人的指示下,將Play Ground公司介紹給現代汽車集團,使新興廣告公司Play Ground拿到了現代和起亞汽車高達9億多的廣告訂單。
同時,在KSPORTS財團成立前一天,崔順實還成立並運營起了一家名為THE BLUE K的私人公司。崔順實還聘用盧勝日與朴憲永於KSPORTS財團內任職,指使兩人與THE BLUE K公司簽訂合作協議。
被訴人還指使安鐘範強迫國營企業GKL與POSCO集團成立體育團,將崔順實運營的The Blue K公司安排為體育團選手的代理公司。
崔順實還曾在前文體部次官金鐘的幫助下,獲得地區體育俱樂部全面整改的文體部內部文件,並制定了KSPORTS財團涉足其中,The Blue K獲益的方案。同時,被訴人被指曾單獨與樂天集團會長會面,以「5大基地體育人才培養計畫」需要在河南市建設設備為由,逼迫樂天集團向KSPORTS財團提供了70億的捐助。
下面將對被訴人的這些行為是否違憲違法進行裁定。
憲法規定,公務員「是全體國民的奉獻者」,闡明了公務員的義務是實現公共利益,這項義務在《國家公務員法》和《公職人員道德法》等法律中都有具體條例。
被訴人為了實現崔順實追求私利而濫用總統地位及職權的行為,並非公正地履行職務,違反了憲法、《國家公務員法》和《公職人員道德法》等法律。
同時,被訴人成立Mir和Ksports財團、直接或間接地幫助崔順實干涉國政等行為,不僅侵犯了企業的財產權,還侵害了企業的自主經營。
此外,因被訴人的指示或者放縱導致的眾多機密文件泄露給崔順實這一行為,違反了《國家公務員法》中嚴守國家機密的義務。
下面對上述被訴人的違法行為是否足以成為罷免被訴人的重要條件進行裁決。
總統不僅要依照憲法行使權力,還要公開透明地履行職責,接受國民的評價。
但被訴人徹底隱瞞了崔順實干涉國政的事實,否認相關指控,而且指責干涉國政的說法毫無事實依據,導致依靠國會等憲法機構的牽制功能與依靠公眾輿論的監察功能無法正常運作。
此外,被訴人還參與並對崔順實成立MIR和KSPORTS財團、Play Ground公司、THE BLUE K公司及幫助KD Corporation公司的行為提供了支援。
被訴人在任期間不斷做出違憲違法行為,不顧國會及輿論指控,反而隱瞞事實懲處相關人員。最終造成了根據被訴人指示行事的安鐘範、金鐘及鄭虎成等人以貪污罪名被逮捕的重大事態。
被訴人這些違憲違法的行為違反了代議民主制的原則,損害了法治主義精神。
此外,被訴人在「國民談話」中聲稱將會盡可能配合調查,協助查明真相,但實際上卻迴避檢察院與獨立檢察組的調查,並拒絕了檢方的查抄。
從該彈劾案的訴訟理由和被訴人一系列相關的言行來看,被訴人並沒有表現將不會再做出違法行為的維護憲法的意志。
綜上,被訴人的違憲違法行為使國民對其失去信任,從維護憲法方面,法院可以認定其有嚴重的違法行為。被訴人的違法行為在維護憲法秩序方面影響惡劣,破壞性大。罷免被訴人起到的維護憲法的作用將是極其有效的。
我宣佈:大韓民國憲法裁判所全體八名法官一致決定立即罷免朴槿惠的大韓民國總統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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