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5A/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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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
修正版本:總覽 · 1962 |
第十五A條:為兒童登記之特別權力
- 遵循第十八條,在認為有必要時,聯邦政府可在任何特別的情況下讓任何未滿二十一歲的人士登記成為公民。
-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編輯]
- 新增第十五A條。——1962年憲法(修正)法令(10/1962)第3節,1962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