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Ceba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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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
[編輯]人民警察撫恤優待相關規定
[編輯]- 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如何辦理的通知
- 民政部關於頒發《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公安部、民政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的通知
- 國家安全部、民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的通知
- 司法部、民政部關於印發《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民政部關於印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撫恤辦法》的通知
- 關於印發《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的通知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三定方案
[編輯]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
[編輯]- 關於印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號)
- 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87〕公發1號)
- 關於規範和加強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6〕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3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9號
職業資格
[編輯]- 從事技術工種勞動者就業上崗前必須培訓的規定(勞部發〔1995〕254號)
-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
工作計劃
[編輯]職業資格
[編輯]2013年以來
[編輯]2013年以來國務院取消了哪些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人民日報》整版刊登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41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35號)
-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68號)
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文件
[編輯]- 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90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 關於深化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9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科技部 關於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40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關於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9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社會科學院 關於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09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外文局 關於深化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0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4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文物局 關於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22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統計局 關於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6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檔案局 關於深化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20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關於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54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文化和旅遊部 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68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體育總局 關於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76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 關於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00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9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關於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深化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5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文化和旅遊部 關於深化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42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關於深化新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0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司法部 關於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9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關於深化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62號)
民政部制定的退役軍人事務相關部門規章
[編輯]- 烈士安葬辦法(2013年4月3日民政部令第46號公布 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 烈士公祭辦法(2014年3月31日民政部令第52號公布 自2014年3月31日起施行)
- 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辦法(2015年12月17日民政部令第57號公布 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和部門規章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3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6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7號
廢止的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編輯]-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
-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16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 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4號)
- 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號)
-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
- 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 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編輯]-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2號)
-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9號)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2001年10月19日)
-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號)
- 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
- 教育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2〕9號)
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
[編輯]- 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
- 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公通字〔2006〕59號)
- 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
- 關於規範和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消防車輛管理的通知
- 關於積極促進志願消防隊伍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2〕61號)
- 關於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5〕24號)
- 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國資廳發改革〔2017〕79號)
- 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大型危化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
工具箱
[編輯]- 第X條: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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