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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声明 (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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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声明
1994年9月6日
刊载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0号:[1]

应乌克兰总统列·达·库奇马的邀请,1994年9月6日至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乌克兰进行了正式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两国基辅最高级会谈结果,

对两国友好互利合作关系的不断加深和扩大,充满活力并走向一个崭新的阶段深表满意,

基于两国人民对进一步加深和扩大友好和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

重申双方恪守1992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建交联合公报和1992年10月31日中乌联合公报中关于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声明如下:

1、双方彼此视为友好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并本着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进一步加深和扩大两国友好与合作关系。

中乌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2、双方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或协定;不参加任何第三国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行动。

3、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呼吁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认为以适当方式加强国际核不扩散制度,赞成尽快缔结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中国方面重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乌克兰方面对中方的这一原则立场表示赞赏。

双方呼吁所有核国家作出承诺,争取为此尽早缔结一项相应的国际公约,以确保无核国家的安全。

4、双方认为,所有国家均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反对在国际舞台上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双方主张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不施加压力,更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呼吁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5、乌克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确认不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并尊重乌克兰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6、双方一致认为,经济合作和贸易关系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在平等互利和共同发展基础上大力加深两国间的经贸合作,提高其质量和水平并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

7、双方承认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打算努力寻求积极发展欧亚经贸、科技和文化交流的新途径。

8、为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加强相互信任和理解,双方商定保持经常性的政治对话,包括最高级会晤,以及两国外交部之间继续进行磋商和保持密切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江泽民
乌克兰代表
库奇马
1994年9月6日于基辅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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