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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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审计署对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投资建设的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向家坝工程)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编辑]

  向家坝工程是三峡总公司在金沙江下游开发的4个大型水电站之一,也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的第一期工程,设计装机容量600万千瓦。2002年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2006年12月批准可研设计,可研总投资541.65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434.24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7.41亿元。建设总工期 9年6个月。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债券和银行贷款。向家坝工程2004年3月开始筹建,2008年12月完成大江截流。目前,“四通一平” 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经开工建设。截至2008年底,三峡总公司累计筹集建设资金102.9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6.36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向家坝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为152.22亿元。三峡总公司与四川、云南两省签订的包干协议,分别为69.19亿元和78.26亿元。截至2009年3月底,两省累计收到三峡总公司拨付的移民资金30.62亿元,累计支出21.21亿元,资金余额9.81亿元(含利息收入)。向家坝工程淹没影响区涉及四川、云南两省6县,规划搬迁总人口125 123人。截至2009年5月底,枢纽工程区及围堰区已累计搬迁23 555人,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正在进行。

  审计结果表明,自2006年审计署对三峡工程审计后,三峡总公司逐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建设各方职责,有效保障了向家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各参建单位克服项目建设周期长、任务重、技术复杂等困难,工程按期实现截流目标,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

  (一)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并逐步规范。三峡总公司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工程组织、合同和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控制,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环境保护方面,三峡总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较好。三峡总公司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审计未发现重大挪用和严重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

  (三)四川、云南两省政府积极组织协调,施工区移民安置进展基本顺利。两省政府重视移民安置工作,建立和健全了移民管理机构,制定多项移民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积极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实物指标调查复核等工作,保证了施工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编辑]

  (一)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投资控制目标不够明确,投资控制管理尚待加强。[编辑]

  截至2008年底,向家坝工程已签订各类合同金额222.8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6.36亿元,但三峡总公司至本次审计时,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不利于加强投资控制和管理。

  (二)部分分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编辑]

  截至2008年底,向家坝工程已签订的773项、总金额222.89亿元的合同中,按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招标的分项目245项,合同总金额 176.20亿元。但审计发现,三峡总公司未经发展改革委审批对85项分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合同总金额65.01亿元,占36.90%;未招标的分项目 135项,合同总金额11.76亿元,占6.67%。如,2004年12月,三峡总公司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将右岸岸坡及地下厂房辅助洞室工程发包给湖北安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联公司)。工程开工后,湖北安联公司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了11家施工单位,因施工人员、设备资源、技术力量等配置不足,制约了主厂房的开挖。三峡总公司于2006年5月补偿湖北安联公司退场费136.97万元后,将剩余工程交给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以下简称水电七局)继续施工。截至审计时,该工程已增加投资3603.14万元,工期拖延31个月。又如,2006年3月,三峡总公司指定湖北安联公司分包右岸地下厂房尾水渠等工程,湖北安联公司又将主要施工内容再次分包,导致现场施工组织协调难度加大,工程交付日期拖延,工期滞后达190天,影响到右岸地下厂房引水发电系统工程进度。

  (三)部分合同签订不够严谨,执行不够严格。[编辑]

  对材料采购合同以及27个项目的审计发现,部分工程合同签订不够严谨,有些内容不完整,加上执行不够严格,导致合同外支付工程价款6752.35万元。主要是三峡总公司在地质条件不明的情况下,将太平料场骨料输送线土建工程Ⅰ、Ⅱ标段分别交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承建。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应随实际地质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围岩开挖及支护类型作调整,但合同总金额不变。合同执行过程中,三峡总公司又按实际地质变化,多支付Ⅰ、Ⅱ标段围岩支护费用3038.81万元,Ⅰ标段弃渣场防护费用230.53万元。又如,三峡总公司在签订部分钢材、水泥采购合同时未考虑价格变化因素,未制定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在合同已明确不调整价差的情况下,向供货单位多支付材料价差2781.03万元。

  (四)部分环保项目未能达到规划要求。[编辑]

  向家坝工程于2004年3月筹建,三峡总公司至2007年12月才对工程施工产生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申报,由于申报资料不完善,至审计时未获环保部门核准,也未交纳排污费。审计还发现,部分环保项目建设滞后于工程建设,有的存在废水未达标排放的情况。如,施工区声障屏项目至审计时未达到规划要求的3公里长度;新滩坝渣场挡墙施工进度滞后于弃渣堆存速度;在未进行环保处理的情况下,右岸地下厂房开挖项目直接将施工废水排入了金沙江。

  对审计提出的上述问题和意见,三峡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了认真研究,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结合起来。

  关于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等问题,三峡总公司已编制完成8个单项工程的执行概算初稿,其余单项工程的执行概算正在编制之中。

  关于部分分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问题,三峡总公司修订了《中国三峡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招标前期工作,合理划分标段,规范招标投标管理行为,在后续工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规定。

  关于部分合同签订不严谨、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三峡总公司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编制的科学性和审查工作,提高合同文件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部分环保项目未能达到规划要求问题,三峡总公司已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排污费合同,支付了费用,滞后于工程建设的环保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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