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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建交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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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建交联合公报
1990年3月22日于温得和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九〇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事业。

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上述精神,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国、纳米比亚两国政府商定,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大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吴学谦
(签字)

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代表
纳米比亚共和国外交部长
西奥本·古里拉布
(签字)

一九九〇年三月二十二日于温得和克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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