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电影制片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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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加强电影制片工作的决定

1953年12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布于1954年1月12日《人民日报》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报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黨組起草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九次政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宣佈自行失效。

四年来,中国人民电影事业获得了重大的发展。已出的故事片和纪录片,反映了我国人民的新的生活和斗争历史,有些影片并已达到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电影在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教育人民的事业上,在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要求上,已日益显出它的重要性。

但是,目前电影出品的数量和质量都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电影剧本严重缺乏,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专职的电影编剧不足及其业务不够熟练所致,但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制片方针和切合实际的制片计划,及未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来吸引大量文艺作家积极参加电影剧本创作,并以正确方法组织和指导创作。为改进今后电影制片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制片的方针与任务

鉴于电影艺术具有极为广泛的群众性,具有对于群众的教育和文化娱乐的重大作用,今后必须适应广大群众的需要,逐步提高影片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同时努力增加电影出品的数量。在电影艺术创作上,一方面要反对粗制滥造现象,另一方面又不可有脱离实际的、不适当的过高要求。影片的题材内容和表现形式应力求多样,对电影的各个片种均应加以适当的重视。首先,应加强故事片的制作,真实地表现我国人民过去和现在的各方面的生活和斗争,特别表现人民的新生活,创造新的先进人物的光辉形象。除故事片外,应更有计划地制作纪录片、科学教育片;制作适应农民需要的通俗易懂的农村故事片,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农村放映节目;制作适合广大少年儿童需要的儿童片。新闻纪录片应更及时地、真实地报道我国人民在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的成就和保卫世界和平事业中的贡献,并有计划地拍摄祖国的美丽河山、名胜、古迹,重要物产和文物。科学教育片应以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解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同时宣传和推广与群众日常生活和生产有关的,并适合一般群众水平的各种科学和技术知识。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翻译片,在整个影片生产中应占有合适的比例,并进一步提高译制工作的质量,增添必要的字幕解说,以便广大观众易于了解。

今后四年内,每年制片的任务大体规定如下:

大型故事片十二部至十五部及一定数量的农村故事片、儿童片、美术片和舞台艺术纪录片。

大型纪录片十部及短纪录片二十部以上。新闻短片每周出一次。

科学教育片十五部以上。

翻译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影片及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步影片,大体保持和国产影片(包括故事片和纪录片)相等的比例。

二、电影题材计划的制定及电影剧本创作的组织工作

电影题材计划,必须根据广大观众的需要与编剧力量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在题材选择上,应扩大范围,同时注意体裁和形式的多样性。除组织新的创作外,应尽量利用为人民所喜爱的我国现代和古典的优秀文学戏剧作品改编为电影剧本。鉴于有些表现重要主题的作品需要较长期的创作准备工作,因此必须制定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题材计划。

在电影剧本创作的组织工作上,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的行政领导方法。应从积极方面帮助电影编剧作家提高思想和艺术水平,掌握电影艺术形式,并在其创作过程中及时地予以具体指导和帮助。中国作家协会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全国文艺作家积极参加电影剧本创作,并鼓励青年作家学习编写电影剧本。中央文化部电影局应与作家协会建立经常的紧密的联系,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的电影剧本创作所应成为广泛联系和组织全国作家进行电影剧本创作的有效机构。报纸刊物上应经常发表有思想性的电影批评;文艺杂志上应选登优秀的电影文学剧本。

在拟定电影题材计划和组织剧本创作上,必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政治部、工会、青年团及其他人民团体的充分协助和指导,各有关方面亦必须重视与善于运用电影作为本部门工作的有力的宣传工具,并在选择题材上、政策思想上以及人力物力上予以充分的帮助。

三、电影剧本、影片的审查制度

鉴于过去在电影剧本、影片的审查工作上手续繁复,责任不明,今后必须切实建立统一集中、层层负责的审查制度。故事片剧本、大型纪录片拍摄提纲和完成片等均应由中央文化部电影局认真地完成初审,然后由中央文化部审查批准。故事片剧本批准后,电影局应认真审查分镜头剧本,尽量避免影片摄成后作重大修改。其他片种的剧本或拍摄提纲和完成片,除特殊情形外,一般由电影局审查批准。在进行对大型故事片、大型纪录片及某些有特殊意义的短片的剧本和完成片的审查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者的密切合作,并在审查意见上求得基本上的一致。全年电影剧本题材计划及有重大政治性的剧本或拍摄提纲,应送请中共中央宣传部审查。

四、改进影片生产制度和提高技术质量

电影局及所属各制片厂必须加强对影片摄制工作的思想和艺术领导,同时加强企业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克服浪费现象,要做到既保证电影出品的一定质量又节省成本。必须规定各类影片的标准摄制时间,改变过去为了完成年度计划,不顾剧本下厂时间先后,摄制时间长短,一律赶年底出片的不合理现象,逐渐做到有顺序地、按月地出产影片。必须逐步提高影片的技术质量,在各制片厂建立新的洗印工作间,使影片的洗印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准备条件,争取在三、五年内修建新的制片厂以便能有计划地生产彩色故事片。

五、提高、培养和补充电影干部

为了保证影片生产计划、提高影片质量,提高与培养现有电影艺术干部并适当补充一些必需的干部,是带关键性的问题。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中国作家协会应协助电影局制定较长时期的题材计划,组织作家创作电影剧本,并通过文学讲习所或采取其他方式吸引青年文艺工作者学习电影剧本创作。各大区作家协会及各主要省市文联也应该动员和组织现有文艺作家积极参加电影剧本创作的工作。电影局并应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较为熟悉电影艺术形式的青年编剧。此外,并应适当补充和培养新闻纪录片和科学教育片编辑人员。

(二)电影局应组织现有电影艺术干部在艺术实践中进行经常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并结合创作需要去体验群众生活,使他们的学习、生活实践和创作实践适当地结合起来。必须重视现有电影专门人才,并在实际创作活动中帮助他们取得新的艺术观点和方法,同时借助于他们的修养和经验,来帮助和培养新的电影艺术人才。

(三)电影局应采取适当方法吸收青年戏剧干部以带徒弟方式培养副导演与导演助理,以准备将来各个片种所急需的大量的导演人才。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适当吸收部队艺术干部担任军事片的副导演与导演助理的工作,以逐渐培养一批胜任军事故事片的导演人才。

(四)电影制片厂应有选择、有重点地吸收各地优秀戏剧演员参加影片摄制工作;各剧院、剧团,应大力协助供给电影制片所必需的演员。

(五)电影局应加强电影演员剧团的工作,使电影演员在电影生产间隙期间得到有计划的学习及舞台演出的锻炼,提高表演艺术;此外,电影局并应积极准备条件争取四、五年内创办电影艺术学院,以专责培养电影艺术人才,首先是编剧、导演与演员。

(六)为了加强影片摄制组的政治领导与生产管理,使导演专心致力于创作工作,中央文化部应商同有关方面抽调一些政治上较强的干部参加制片工作,逐渐建立制片主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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