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之際塾議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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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之際塾議第二十
作者:龔自珍 
本作品收錄於《定庵續集

聖清田賦薄東南,民樂其田。請籍田數:蘇、松、太倉一道,名田一千七百萬畝有奇;常、鎮一道,名田一千二百萬畝有奇;杭、嘉、湖一道,名田一千六百萬畝有奇。大凡起江濱,盡浙以西,東際海,千里無曠土。辟草萊,墾土地,似是功臣,而孟軻氏以為民賊。漢臣治水,必遺地讓水;乃後世言:烏有棄上腴出租稅之土,以德魚黿者乎?今之言水利者,譬盜賊大至,而始議塞竇闔門也。興水利莫如殺水勢,殺水勢莫如複水道。今問水之故道,皆已為田。問田之為官為私?則歷任州縣升科,以達於戶部矣。問徙此田如何?則非具疏請不可。大吏憚其入告,州縣惡其少漕,細民益盤踞而不肯見奪。夫可以悍然奪之、徙之,不聽則誅之,而民無亂者,必私田也。今田主爭於官曰:我之入賦,自高曾而然。賦且上上。奪而徙之,兩不便。湖州七十二漊之亡,松江長泖、斜泖之亡,咎坐此等。且夫沙可漲也,亦可落也,水變化為泥塗,泥塗變化亦為水,官不徙之,水或徙之。自今江之壖,海之陬,太湖之濱,汐潮之所鼓,茭葑之所爛,鳧雁之所息,設有一耦之民,圖眉睫之利,不顧衝要,宜勿見勿聞,有報及議升科者,罪之。乘無事之年,刪無益之漕,徙無漕之眾。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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