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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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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年6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6月2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主要发展目标、重大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任务,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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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第一节 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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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并把就业作为“六稳”、“六保”首要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化改革、稳中有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方式更加多元,就业质量继续提高,就业技能不断提升,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000万人,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近1亿人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社会保障卡发行超过13.35亿张。人才人事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高技能人才新增1000万人以上,人才人事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从1%下降到0.16%,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成果显著,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实现翻番,3014万贫困老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行风建设持续推进,行风满意度显著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发生了全方位、深层次的转变。“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5年基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年
完成数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6431] [>5000] [6564]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05 <5 4.24
二、社会保障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2 90 91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73 1.8 2.17
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2.14 2.2 2.68
三、人才队伍建设
6.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7500
7.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0:40:50
8.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4501 5500
9.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0 >90 >90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4.7 >60 70.6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2 >90 96.2
1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99
四、公共服务
1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64.6 90 95.4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劳动力供求深度调整,就业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十四五”期间新退休人数将超过4000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净减少3500万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产业转型升级、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对协调劳动关系提出了新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面对发展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第二节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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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勠力同心,担当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积极力量。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加大东西部合作与对口支援,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与各领域协同联动,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稳定和谐。

第三节 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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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203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如下。

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随着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科学完善。就业7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50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法定人员应保尽保,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年金基金规模超过4万亿元。

——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整体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人才发展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同步推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实现发行应用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6564] [>5000]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5.2 <5.5 预期性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24 <5 预期性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9693] [7500] 预期性
5.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4430] [300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1 95 预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2.17 2.3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2.68 2.8 约束性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 2077 >4000 预期性
10.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万亿元) 3.6 >4.0 预期性
三、人才人事
11.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1446] [1300] 预期性
12.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万人) 2.2 2.8 预期性
1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5373] [4000] 预期性
14.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1307] [800]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70.6 60 预期性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6.2 90 预期性
1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9 96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8.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亿人) 13.35 14 预期性
19.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24 67 预期性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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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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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实施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建立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产业、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建设一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平等就业。政府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第二节 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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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重点补齐农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健全劳务输入集中区域与劳务输出省份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服务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面向基层人员开展业务训练。

第三节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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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结合实施产业升级、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开发适合高素质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完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便利台港澳青年到大湾区及内地城市就业创业。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着力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


专栏3 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01 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培训,加强覆盖全国的智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

02 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创业创新,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全面强化就业帮扶,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03 就业统计基础提升计划

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统计制度。加强就业大数据分析,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流动就业状况和市场招聘需求变化跟踪。

04 就业创业示范

开展创业型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选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典型。

05 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

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园区,开展选树推介,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


第四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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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和创业园区,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的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培育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人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

第五节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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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园区,开展选树推介,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域专项培训计划,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循环。大力开展先进制造业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探索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数字技能类职业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创新使用方式,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依托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搭建新职业数字资源培训线上服务平台。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培训鉴定评价服务。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开发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职业培训包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专栏4 职业培训专项行动

0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00万人次以上。

02 职业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加快开发急需紧缺职业和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每年制定修订颁布50个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03 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行动

实施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行动,备案1万家左右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用人单位、30家面向全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800万人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节 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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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实施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服务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探索创新网络招聘等领域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专栏5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01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计划

新建一批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专业行业优势和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推动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02 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综合性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03 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加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和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评估。

04 “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引进我国市场急需的海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构建全球服务网络。

05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

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就业扶贫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促就业综合服务。


第三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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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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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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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省级统筹制度、加大基金中央调剂力度基础上,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养老保险方面的事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指导地方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规范个人账户计息办法。修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加强退役军人保险制度衔接。

加快建设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完善失业保险相关制度,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研究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及配套办法,以高危行业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推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面实现统收统支目标。


专栏6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0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调整等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中央对省级政府考核奖惩机制。

02 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

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网上参保登记申请等一系列便捷服务。支持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适应我国新业态用工特点,制定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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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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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及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监督体制。健全政策、经办、系统、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开展智慧监督,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完善欺诈骗保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促进年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制度。

第五节 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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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设国家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构建全国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夯实完善社保经办线上服务基础,逐步拓宽线上服务范围。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保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垂直管理的经办组织架构,统一管理全国统筹基金。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缩小城乡经办服务差距。统一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优化待遇网上申领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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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服务行动,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生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第一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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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引领高质量发展和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导向,加快培养造就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稳步扩大招收规模,着力提升培养质量,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国际交流计划,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举办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改革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坚持高端引领,强化荣誉激励,注重发挥作用,带动形成梯次衔接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推动出台地方和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开发新职业标准,开展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积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高标准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优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服务。健全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等制度,为海外科学家在华工作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入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开展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全面完成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职称管理配套政策,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动态优化职业资格目录。推动职业资格国(境)内外互认。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精神和专业精神,健全完善人才联系服务机制,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专栏7 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

01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依托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重点科研平台,设立专项博士后创新岗位,每年择优资助500名左右国内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0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每年择优引进资助500名左右毕业院校排名世界前列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每年择优资助100名左右国内优秀博士后赴国(境)外高水平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03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动态管理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年组织举办300期左右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百万人次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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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完善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探索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健全完善国内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和体系,着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定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推动省、市、县普遍开展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技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办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国际性赛事。


专栏8 技能中国行动

01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各地分级建设职业覆盖广泛、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02 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实施技工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遴选建设30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和500个左右优质专业,开展100个左右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

03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04 世界技能大赛引领计划

建设1个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3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1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修中心和400个左右世界技能 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支持建设世界技能博物馆、世界技能能力建设中心、世界技能资源中心。


第三节 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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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建立人事管理权责清单。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制度。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在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工作。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机制。

第四节 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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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市场性流动、引导性流动和计划性流动,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供求匹配机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化引才中的作用,破除劳动力和人才在城乡、区域和不同所有制单位间的流动障碍。加大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实施国家重大专项人员调配和接收高校毕业生支持计划,着力解决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特殊人才需求。完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健全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地方引才工作。加快制定完善人才流动法规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

第五节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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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体系,制定及时性表彰管理办法,修订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出台新闻媒体评奖管理办法。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定期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完成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及时性表彰。规范省部级表彰活动,及时更新项目目录,严控表彰范围和名额。建立健全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制度,出台管理规定。清理整治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待遇规定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开展休假疗养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大系统干部培训力度,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表彰奖励水平。

第五章 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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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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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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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和工资支付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指导,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全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系统,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引导。


专栏9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01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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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完善有关社会组织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

第四节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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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第五节 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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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培育高素质农民,运用农业农村资源和现代经营方式增加收入。

第六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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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劳动关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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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专栏10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01 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

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千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万户新企业用工。

02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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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强化属地化解机制,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完善准司法职业保障机制。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大力推进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

第三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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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推进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推进建立覆盖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维权“一网通办”、全国联动,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和督办。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指导各地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四节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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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加强农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完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专栏11 农民工市民化行动

01 农民工市民化行动

制定“十四五”时期农民工工作政策文件,以县域就业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农民工权益,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农民工市民化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精准服务,打造农民工服务品牌。开展农民工市民化经验交流活动,加快农民工市民化。


第七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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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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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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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要求,完善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有力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业务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推动城乡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协同联动、有效衔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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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强化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省级核心业务系统一体化整合。建成全国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加快推动12333智能化、多渠道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动主要业务数据实时上传,实现主要统计数据直接从经办库生成。逐步建成全网安全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启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三期)建设。


专栏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

01 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依托就业监测、中国公共招聘网、“就业在线”等,实现各类就业创业信息全国共享和联网发布。优化全国失业登记入口服务,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等,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国家人口信息之间比对联动,提升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02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推动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伤异地就医结算等全国性、跨地区社会保险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

03 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

构建统一的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互联互通的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系统,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据与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国家人口信息之间的比对联动,加强数字化档案建设,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04 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综合服务系统

构建全国一体的人事考试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精准选人用人和分级分类考试测评体系。强化考试安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中央—省—市级人事考试基地建设。建成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指挥系统。

05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建成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全国养老保险数据。完善省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多级业务联办,全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06 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4亿人以上,其中电子社会保障卡覆盖2/3人口。实现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就医服务、城市服务线 上线下“一卡通”应用,在长三角及其他有条件地区的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07 多层次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建成全国集中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支持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支柱发展。建成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全民参保库,汇聚全国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支持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


第四节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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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动态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异地事项跨省通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办,不断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和“厅局长走流程”。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兵主题宣传活动。

第五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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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突出西部10个省区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省内结对帮扶等地区协作机制,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推动农民扩大增收渠道,提高增收质量。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解决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实现乡村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健全引导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才智力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


专栏13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01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西藏、新疆建设(新建、改扩建)100个左右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100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发100个左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育100个左右知名劳务品牌,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在岗农民工、农业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家庭劳动力为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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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意义重大,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坚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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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部门规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性审核工作质量,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

第二节 强化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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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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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和规划实施的预警预判作用。加强“数字人社”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现代化。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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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按照规划实施进程,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宣传工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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