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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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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4/2023號法律
人工生殖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 制定40條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1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525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3, 31, 36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8851號令修正公布第 3、31、3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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