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出使郎官御史條奏所歷州縣政績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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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出使郎官御史條奏所曆州縣政績詔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2

前後制敕,應諸道違法徵科,及刑政冤濫,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訪察聞奏。雖有此文,未嘗舉職,向外生人勞弊,朝廷莫得盡知。自今已後,應出使郎官御史,所曆州縣,其長吏政績,閭閻疾苦,及水旱災傷,並一一條錄聞奏。郎官宜委左右丞勾當,法官委大理卿勾當,限朝見後五日內聞奏。並申中書門下,如訪知所奏事不實,必加懲責。其奏舉稱職者,則議優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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