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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胥論 (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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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胥論 (蘇軾)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文鈔

楚平王既殺伍奢、伍尚,而伍子胥亡入吳,事吳王闔閭。及楚平王卒,子昭王立。後子胥與孫武興兵及唐、蔡伐楚,夾漢水而陣,楚大敗。於是吳王乘勝而前,五戰,遂至郢。楚昭王出亡,吳兵入郢。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五百,以報父兄之仇。

蘇子曰:子胥、種、蠡皆人傑,而揚雄,曲士也,欲以區區之學疵瑕此三人者:以三諫不去、鞭屍籍館為子胥之罪,以不強諫句踐而棲之會稽為種、蠡之過。雄聞古有三諫當去之說,即欲以律天下士,豈不陋哉!

三諫而去,為人臣交淺者言也,如宮之奇、泄冶乃可耳。至於子胥,吳之宗臣,與國存亡者也,去將安往哉?百諫不聽,繼之以死可也。孔子去魯,未嘗一諫,又安用三?父不受誅,子復仇,禮也。生則斬首,死則鞭屍,發其至痛,無所擇也。是以昔之君子皆哀而恕之,雄獨非人子乎?至於籍館,闔閭與群臣之罪,非子胥意也。勾踐困於會稽,乃能用二子,若先戰而諫以死之,則雄又當以子胥之罪罪之矣。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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