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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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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
建办质函〔2019〕375号
2019年6月18日
发布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

建办质函〔2019〕3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其他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依法核发的电子证书应予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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