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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四種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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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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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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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法界

四種法界

(名數)法界者,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法,軌則也。界有性分二義。若約事說界,即是分義。謂隨事分別故也。若約理說界,即是性義。謂諸法性不能變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絡,則成理事無礙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則成事事無礙法界也。一事法界,謂諸眾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故名事法界。二理法界,謂諸眾生色心等法,雖有差別,而同一體性,故名理法界。三理事無礙法界,謂理由事顯,事攬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切分齊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見大明法數一三。註法界觀門曰:「清涼新經疏云:統唯一真法界,謂總該萬有即是一心,然心融萬有便成四種法界:一事法界,界是分義,一一差別有分齊故。二理法界,是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三理事無礙法界,具性分義,性分無礙故。四事事無礙法界,一切分齊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