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自傳
魯迅,以一八八一年生于浙江之紹興城內姓周的一個大家族里。父親是秀才;母親姓魯,鄉下人,她以自修到能看文學作品的程度。家里原有祖遺的四五十畝田,但在父親死掉之前,已經賣完了。這時我大約十三四歲,但還勉強讀了三四年多的中國書。
因為沒有錢,就得尋不用學費的學校,于是去到南京,住了大半年,考進了水師學堂。不久,分在管輪班,我想,那就上不了艙面了,便走出,另考進了礦路學堂,在那里畢業,被送往日本留學。但我又變計,改而學醫,學了兩年,又變計,要弄文學了。于是看些文學書,一面翻譯,也作些論文,設法在刊物上發表。直到一九一〇年,我的母親無法生活,這才回國,在杭州師范學校作助教,次年在紹興中學作監學。一九一二年革命后,被任為紹興師范學校校長。
但紹興革命軍的首領是強盜出身,我不滿意他的行為,他說要殺死我了,我就到南京,在教育部辦事,由此進北京,做到社會教育司的第二科科長。一九一八年“文學革命”運動起,我始用“魯迅”的筆名作小說,登在《新青年》上,以后就時時作些短篇小說和短評;一面也做北京大學,師范大學,女子師范大學的講師。因為做評論,敵人就多起來,北京大學教授陳源開始發表這“魯迅”就是我,由此弄到段祺瑞將我撤職,并且還要逮捕我。我只好离開北京,到廈門大學做教授;約有半年,和校長以及別的几個教授沖突了,便到廣州,在中山大學做了教務長兼文科教授。
又約半年,國民党北伐分明很順利,廈門的有些教授就也到廣州來了,不久就清党,我一生從未見過有這么殺人的,我就辭了職,回到上海,想以譯作謀生。但因為加入自由大同盟,听說國民党在通緝我了,我便躲起來。此后又加入了左翼作家聯盟,民權同盟。到今年,我的一九二六年以后出版的譯作,几乎全被國民党所禁止。
我的工作,除翻譯及編輯的不算外,創作的有短篇小說集二本,散文詩一本,回憶記一本,論文集一本,短評八本,中國小說史略一本。
注释
[编辑]- 本自傳當作于一九三四年三、四月間。本文加注后重收入《集外集拾遺補編》。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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