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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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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寶公案
作者:謝開寵 
本作品收錄於《檀几叢書

富民持元寶一錠,貧子見而豔之。舌吐目注,五色無主。富民戲謂曰:以此錠擊汝,能忍受即贈汝不悔。貧子應曰:諾。因操錠戲擲之。貧子遑據不及,持誤中額,頭破裂死。以人命訟之官,訊其兇器則元寶也。誥之曰:汝奈何以元寶殺人?當抵罪。富民曰:彼自死元寶耳,非關僕也。余前言戲也,彼不捨性命,愛元寶,何爲甘受擲?況從來兇器,非刃即挺,或拳與石,未聞元寶也。兇器法當貯庫,元寶例可入官。公忍以元寶爲兇器而目心貯庫,?官?現者,再統不忍捨元寶。竟主入官,釋殺人者。

遼府太守斷案,有得貧子之心以爲元寶可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