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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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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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海南、上海调研,听取意见;多次就草案的有关问题与中央有关部门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5月1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5月2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法律中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内涵、定位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条文修改为: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二、有的部门提出,简并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关系重大,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条文中增加一款: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三、有些常委委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和有的部门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退还增值税、消费税,否则,将导致内地货物与进口货物的税负不平衡,不利于内地货物在海南市场的公平竞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条文中增加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四、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进一步强调生态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议完善草案相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相关条文中增加以下内容:“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5月24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中央有关部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企业等,就草案主要内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普遍认为,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符合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定位清晰,框架合理,内容全面,符合实际,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建议尽快通过实施。与会人员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有的意见已经采纳。
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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