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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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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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就相关问题听取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赴广东、海南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司法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0月13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代表、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强化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入海河口水质管控提出明确要求,推进陆域治理海洋垃圾设施建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三是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
二、有的常委委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完善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增加表彰奖励,加强海洋环境监督和保障,提升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三是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内容在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四是对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二是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三是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四、生态环境部和有的地方、专家、社会公众建议完善海域排污许可控制制度,强化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相关管控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二是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关于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的限制要求。三是增加规定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和管控放射性物质海上处置活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
六、有的常委委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对设置入海排污口未备案、未按照规定开展排污口监测、船舶采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未达到有关规定、进入控制区的船舶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控制要求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二是对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和堆放以及处理生活垃圾、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及自然保护地破坏、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三是体现过罚相当,做好法律衔接,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简化。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0月10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海警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企业、专家等就修订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很有必要。修订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强化海域排污综合治理,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管理机制,有许多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制度规范可行,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修订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尽早颁布实施。与会人员还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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