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19件,涉及42个立法项目。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议案36件,涉及17个立法项目;建议修改法律的议案73件,涉及16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1件,涉及1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4件,涉及4个立法项目;建议编纂法典的议案4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建议清理法律的议案1件,涉及1个立法项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议案办理工作。一是始终把握代表机关定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将议案办理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深入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目前,119件议案中的88件议案所提出的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列入立法规划计划或作出了妥善处理,约占议案总数的四分之三;对于其余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也进行了认真研究,作出了工作安排。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制定修改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的意见建议。二是健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将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相关立法工作常态化,拓展沟通渠道、夯实办理基础。2021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法律案通过前评估会等活动200多人次。三是创新议案办理工作方式,着力增强办理实效。将议案反映的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研究推动解决。在办理关于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入刑议案过程中,多次听取提出相关议案代表的意见,3次派员与货车司机同吃同行跟车调研,累计行程1500余公里。在办理关于制定信访法议案中,与信访机构一线工作的同志进行交流研讨,对信访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四是拓宽联系渠道,加强与代表沟通交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联系代表工作,采取与议案领衔代表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沟通交流,介绍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取得理解和认可。充分利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机会,就有关问题与代表沟通交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对119件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38件议案涉及的13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编辑]1.关于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议案4件
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完善产业振兴、人才培养、乡村治理等方面制度,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鼓励开展文化活动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管理,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等建议,已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2.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3件
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4月29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增加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建议,已在修改后的教育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3.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议案1件
修订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力度、明确有关职责分工等主要建议,已在修订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4.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1件
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增加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已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5.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议案1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原则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议,已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6.关于制定数据安全法的议案2件
数据安全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明确域外适用效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等主要建议,已在数据安全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7.关于制定域外法律不当适用及制裁阻断法的议案1件
反外国制裁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反外国制裁的情形、反制对象、反制措施、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等作出规定。议案提出的完善域外法律不当适用及制裁阻断等反制措施法律制度的主要建议,已在反外国制裁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8.关于制定监察官法的议案1件
监察官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增加监察官调查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在监察官法中明确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监察官调查职务犯罪的职责、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义务等,并做好与监察法的衔接。
9.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制定医师法)的议案4件
医师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完善医师考试注册、加强有关执业保障、细化法律责任等主要建议,已在医师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10.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法的议案5件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完善“告知—同意”规则、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域外适用条款等主要建议,已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11.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3件
法律援助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便民化水平、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保障和监督等主要建议,已在法律援助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12.关于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议案4件
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完善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内容、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支持和帮扶、增加婚姻登记机构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规定等主要建议,已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13.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8件
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修改主要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完善相关规定。议案提出的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增加小额诉讼程序和在线诉讼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等建议,已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作出相关规定。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会同有关方面总结实践经验,待下一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统筹考虑。
二、10件议案涉及的3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14.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3件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于2020年10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适当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严格规定野生动物禁食制度、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建议,已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稿中予以体现。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修订草案下一步审议修改中,认真研究考虑。
15.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2件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已于2021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议案提出的增加监察机构职责、强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完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等建议,已在修正草案中予以体现。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修正草案审议修改中,认真研究考虑。
16.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5件
公司法修订草案已于2021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完善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等制度,强化董事义务,加强股东权利保护,规范关联交易,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与民法典相关规定做好衔接等建议,已在修订草案中予以体现。
三、38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抓紧研究或督促牵头起草单位做好起草、研究论证工作
[编辑]17.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4件
修改行政复议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紧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早提请审议。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采纳。
18.关于制定信访法的议案2件
信访方面的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论证项目。信访制度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需要,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统筹研究考虑。
19.关于制定彩票法的议案1件
制定彩票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有关方面正在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结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作认真研究。
20.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25件
21.关于对刑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22.关于编纂刑法典的议案1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增加知识产权偷窃罪,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力度等建议,已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了相关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于2021年10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惩治力度,增设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罪等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草案审议修改中,继续认真研究,积极采纳。议案提出的新增、修改或废除刑法相关罪名、提高刑罚等建议,涉及刑法惩治范围、刑事政策等重要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刑法的适用情况和实践需求,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在今后的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编纂刑法典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认为,刑法虽未采用“典”的称谓,但已是一部实质意义上的法典。全面修订现行刑法以至重新编纂刑法典较为重大、复杂,需要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刑事政策调整、经验积累等因素,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23.关于编纂环境法典的议案1件
24.关于编纂教育法典的议案2件
25.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1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了安排。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论证项目。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和准备工作。
四、31件议案涉及的15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的可在相关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等工作中统筹考虑,作进一步研究
[编辑]26.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议案1件
27.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2件
28.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29.关于制定行政补偿法的议案1件
30.关于制定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法的议案1件
31.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1件
32.关于制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法的议案1件
33.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14件
34.关于修改引渡法的议案1件
35.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1件
36.关于制定公益诉讼法的议案3件
37.关于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的议案1件
38.关于对民事诉讼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39.关于对行政诉讼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40.关于对监察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五、2件议案涉及的2个立法项目,在相关立法工作中做好统筹协调
[编辑]41.关于修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议案1件
42.关于对现行法律中“其他组织”的表述进行专项清理的议案1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19件,涉及42个立法项目。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议案36件,涉及17个立法项目;建议修改法律的议案73件,涉及16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1件,涉及1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4件,涉及4个立法项目;建议编纂法典的议案4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建议清理法律的议案1件,涉及1个立法项目。
一、38件议案涉及的13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编辑]1.关于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议案4件
陈瑞爱等代表提出的第25号、刘建明等代表提出的第226号、黄炳峰等代表提出的第324号、史贵禄等代表提出的第404号议案,建议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充实立法原则,完善产业振兴、人才保障、乡村治理、生态文明等方面制度;依法推动新技术在农村的推广运用,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鼓励开展文化活动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管理;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等。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完善产业振兴、人才培养、乡村治理等方面制度,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鼓励开展文化活动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管理,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等建议,已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2.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3件
杨松等代表提出的第62号、黄茂兴等代表提出的第331号、崔荣华等代表提出的第420号议案,建议修改教育法,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将中央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要求落实为法律规范;增加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与培养的内容,就学校、教师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作出规定;修改完善关于教材编写和审定的内容,完善法律救济程序,适当引入信用治理机制等;针对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增加相关法律责任等。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4月29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增加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建议,已在修改后的教育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3.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议案1件
崔玉玲等代表提出的第375号议案,建议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力度,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禁区外围的安全控制范围,增加关于军事行动的保密规定等。修订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力度、明确有关职责分工等主要建议,已在修订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4.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1件
杨珍等代表提出的第83号议案,建议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增加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已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5.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议案1件
杨松等代表提出的第52号议案,建议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立公平竞争原则,并落实贸易自由、投资自由、财政税收、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原则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议,已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6.关于制定数据安全法的议案2件
王霞等代表提出的第17号、杨松等代表提出的第261号议案,建议制定数据安全法,增加数据、数据处理、数据安全等定义,明确域外适用效力,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数据交易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完善数据安全监管体制等。数据安全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明确域外适用效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等主要建议,已在数据安全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7.关于制定域外法律不当适用及制裁阻断法的议案1件
陈晶莹等代表提出的第358号议案,建议制定域外法律不当适用及制裁阻断法,禁止境内企业和个人遵守外国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法规,不予执行有关国家法院依据其经济制裁法规对我国企业和个人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建设外国法律不当域外管辖“防火墙”等。反外国制裁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反外国制裁的情形、反制对象、反制措施、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等作出规定。议案提出的完善域外法律不当适用及制裁阻断等反制措施法律制度的主要建议,已在反外国制裁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8.关于制定监察官法的议案1件
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223号议案,建议在监察官法中,对监察官调查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作出规定。监察官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上述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在监察官法中明确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监察官调查职务犯罪的职责、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义务等,并做好与监察法的衔接。
9.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制定医师法)的议案4件
海南代表团提出的第5号、邵志清等代表提出的第15号、王静成等代表提出的第329号、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337号议案,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完善执业医师概念,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准确界定医师协会的地位作用,完善医师考试注册、执业保障和信息披露、行业自律、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医师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完善医师考试注册、加强有关执业保障、细化法律责任等主要建议,已在医师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10.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法的议案5件
张延明等代表提出的第59号、胡季强等代表提出的第215号、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228号、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321号、杨松等代表提出的第431号议案,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完善“告知—同意”规则,建立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制度,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明确相关侵权责任,完善有关域外适用条款,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已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11.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3件
陈保华等代表提出的第173号、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227号、史贵禄等代表提出的第398号议案,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法,明确有关定义、基本原则、管理监督、援助机构和人员、援助范围和对象、援助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增加关于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规定;完善法律援助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的便民化水平,探索建立有关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等。法律援助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便民化水平、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保障和监督等主要建议,已在法律援助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12.关于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议案4件
胡荃等代表提出的第68号、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224号、王静成等代表提出的第343号、方燕等代表提出的第400号议案,建议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的地位,完善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内容,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支持和帮扶,增加婚姻登记机构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规定等。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已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13.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8件
高明芹等代表提出的第106号、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159号、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216号、刘蕾等代表提出的第222号、余维祥等代表提出的第301号、孟平红等代表提出的第307号、王树江等代表提出的第332号、黄超等代表提出的第471号议案,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法律文书的范围,设立独立的禁令裁判程序;完善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的程序;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明确司法确认审查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化解纠纷的作用;增加小额诉讼程序、在线诉讼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增加律师费转付有关条款等。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修改主要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完善相关规定。议案提出的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增加小额诉讼程序和在线诉讼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等建议,已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作出相关规定。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会同有关方面总结实践经验,待下一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统筹考虑。
二、10件议案涉及的3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14.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3件
陈玮等代表提出的第97号、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225号、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345号议案,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完善立法目的,适当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完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制度,严格规定野生动物禁食制度,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物种建立人工可食用动物“白名单”制度,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于2020年10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适当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严格规定野生动物禁食制度、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建议,已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稿中予以体现。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修订草案下一步审议修改中,认真研究考虑。
15.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2件
陈蒙蒙等代表提出的第373号、张冬云等代表提出的第393号议案,建议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有关监察机构职责予以规范,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明确主任会议职权,细化乡镇人大例会制度,赋予开发区法律地位,明确县级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已于2021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议案提出的增加监察机构职责、强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完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等建议,已在修正草案中予以体现。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修正草案审议修改中,认真研究考虑。
16.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5件
上海代表团提出的第12号、李宗胜等代表提出的第54号、王景武等代表提出的第84号、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220号、章联生等代表提出的第311号议案,建议修改公司法,完善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等制度,强化董事义务,加强股东权利保护,规范关联交易,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与民法典相关规定做好衔接等。公司法修订草案已于2021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上述建议,已在修订草案中予以体现。
三、38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抓紧研究或督促牵头起草单位做好起草、研究论证工作
[编辑]17.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4件
胡荃等代表提出的第35号、庹必光等代表提出的第308号、邓桂芳等代表提出的第320号、马玉红等代表提出的第419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赋予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职权;修改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管辖权的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废除复议前置,规定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延长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等。修改行政复议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紧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早提请审议。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采纳。
18.关于制定信访法的议案2件
李孝轩等代表提出的第346号、史贵禄等代表提出的第406号议案,建议制定信访法,明确受理事项,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增加法律责任等。信访方面的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论证项目。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需要,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统筹研究考虑。
19.关于制定彩票法的议案1件
耿学梅等代表提出的第315号议案,建议制定彩票法,明确立法目的,界定彩票及相关概念,列明彩票基本原则,规范彩票市场行为,明确有关法律责任等。制定彩票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有关方面正在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结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作认真研究。
20.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25件
21.关于对刑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22.关于编纂刑法典的议案1件
樊芸等代表提出的第14号、朱列玉等代表提出的第34号、赵冬苓等代表提出的第51号、李宗胜等代表提出的第61号、周光权等代表提出的第108号、周光权等代表提出的第112号、周光权等代表提出的第116号、周光权等代表提出的第128号、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172号、魏春等代表提出的第221号、胡季强等代表提出的第229号、韩德洋等代表提出的第302号、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304号、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310号、傅信平等代表提出的第314号、黄超等代表提出的第322号、何良军等代表提出的第328号、卫岗等代表提出的第341号、梁兵等代表提出的第374号、崔根良等代表提出的第383号、吕春祥等代表提出的第384号、朱列玉等代表提出的第385号、阎志等代表提出的第394号、魏洪义等代表提出的第433号、李秀香等代表提出的第469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知识产权偷窃罪、社保诈骗罪、侵夺利益罪、妨害业务罪或利用信息网络妨害业务罪、传播毒品罪、妨害科研秩序罪、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罪等罪名和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将违法超限超载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单独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罪;废除非法经营罪;以藐视法庭罪代替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违法发放贷款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危险驾驶罪、偷越国边境罪、虚开发票罪,降低、提高有关罪名入罪门槛,修改有关刑罚规定;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力度,合并规定侵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财产的相关罪名和刑罚;提高醉驾的定罪门槛或不将其入刑;减少死刑罪名;完善有关犯罪刑罚惩罚体系,扩大财产刑适用范围,修改或增加部分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并明确罚金刑执行监督等;将认罪认罚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等。
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230号议案,建议对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的犯罪主体作出解释。
朱列玉等代表提出的第30号议案,建议编纂刑法典。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增加知识产权偷窃罪,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力度等建议,已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了相关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于2021年10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惩治力度,增设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罪等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草案审议修改中,继续认真研究,积极采纳。议案提出的新增、修改或废除刑法相关罪名、提高刑罚等建议,涉及刑法惩治范围、刑事政策等重要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刑法的适用情况和实践需求,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在今后的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编纂刑法典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认为,刑法虽未采用“典”的称谓,但已是一部实质意义上的法典。全面修订现行刑法以至重新编纂刑法典较为重大、复杂,需要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刑事政策调整、经验积累等因素,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23.关于编纂环境法典的议案1件
24.关于编纂教育法典的议案2件
25.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1件
张天任等代表提出的第171号议案,建议编纂环境法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的原则,采用适度法典化的路径等进行编纂。
周洪宇等代表提出的第158号、崔荣华等代表提出的第405号议案,建议编纂教育法典,将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公民的受教育权为核心,遵循“总-分”框架模式,吸收教育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获取更高质量教育的期待要求,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法律保障等。
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340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明确立法目的、工作原则、机构人员、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解决调整范围、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了安排。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论证项目。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和准备工作。
四、31件议案涉及的15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的可在相关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等工作中统筹考虑,作进一步研究
[编辑]26.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议案1件
阎少泉等代表提出的第335号议案,建议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加强代表履职保障,避免代表因履职影响个人工作和收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在研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对于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总结经验,在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27.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2件
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233号、孟平红等代表提出的第312号议案,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增设监察赔偿,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赋予赔偿决定强制执行力;修改关于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和提出方式的规定等。对于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相关立法工作中积极研究考虑。
28.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李永莱等代表提出的第231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强制法,适当缩小非诉讼行政执行的受案范围,建立在建违法建筑快速拆除机制,增加选定第三人代履行程序等。对于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29.关于制定行政补偿法的议案1件
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176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补偿法,明确行政补偿的性质与补偿原则;在确定行政补偿范围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听证、协商、座谈等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加强行政补偿程序建设,确定“先补偿,后行政”的程序性原则;明确行政补偿主体责任,统一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时限;对行政补偿救济路径作出安排,建立应急补偿机制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0.关于制定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法的议案1件
吴春利等代表提出的第408号议案,建议制定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法,明确适用范围、军事采购原则等,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采购政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合同等作出规定。对于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1.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1件
杨松等代表提出的第403号议案,建议修改网络安全法,扩大域外适用范围,增加专门的域外适用条款等。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8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法律均对必要的域外适用作出规定,确立了数据出口管制、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构建了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明确其他国家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我国采取不合理措施的,我国可采取反制措施。对于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2.关于制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法的议案1件
罗卫红等代表提出的第70号议案,建议制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法,保障数据库长期、安全、有效运行等。对于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正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33.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14件
海南代表团提出的第4号、张本才等代表提出的第11号、张本才等代表提出的第13号、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60号、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147号、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148号、法蒂玛等代表提出的第155号、余维祥等代表提出的第297号、殷红梅等代表提出的第300号、查艳等代表提出的第305号、庹必光等代表提出的第306号、黄东兵等代表提出的第309号、黎霞等代表提出的第319号、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397号议案,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企业犯罪;扩大前科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证人出庭相关规定;延长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建立羁押必要性全程审查制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积极缴纳罚金、退赔退赃的,要从宽处理;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明确罪犯财产刑履行能力举证责任的主体;完善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制度;修改提请批准逮捕程序的相关规定等。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或修改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执行刑事诉讼的有关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实践中有关部门也在开展一些探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对于议案提出的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34.关于修改引渡法的议案1件
冯燕等代表提出的第219号议案,建议修改引渡法,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引渡合作主管机关,增设简易引渡程序,明确规定“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等。对于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5.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1件
聂鹏举等代表提出的第175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区分不同情况,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机关不作为提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6.关于制定公益诉讼法的议案3件
37.关于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的议案1件
38.关于对民事诉讼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39.关于对行政诉讼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何良军等代表提出的第323号、冯帆等代表提出的第432号、法蒂玛等代表提出的第470号议案,建议制定公益诉讼法,对有关适用范围、案件范围、公益诉讼的审判组织与诉讼参加人、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优先适用安排作出规定;确立公益诉讼相关程序规则,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核实权等。
张海波等代表提出的第235号议案,建议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以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吸收借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成果。
贺恒扬等代表提出的第317号、第318号议案,分别建议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作出解释,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信息网络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程序等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4月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2021年以来修改安全生产法、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了有关公益诉讼制度。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
40.关于对监察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234号议案,建议对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作出解释,确定公权力的内涵、监察对象的判断标准,并明确其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含义等。对于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关注监察法施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在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五、2件议案涉及的2个立法项目,在相关立法工作中做好统筹协调
[编辑]41.关于修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议案1件
邵志清等代表提出的第16号议案,建议修改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除宣誓人外的其他参加人员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当着正装、衣扣齐整,目光向前、精神饱满;就职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场人员应当庄重肃立,向宪法致礼。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已授权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精神,对宣誓的具体事项提出要求。
42.关于对现行法律中“其他组织”的表述进行专项清理的议案1件
孙宪忠等代表提出的第236号议案,建议依据通过的民法典,对现行法律中“其他组织”的表述进行专项清理,区分不同情况予以适当表述等。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现行法律中“其他组织”的表述进行了专门研究梳理,对在法律中区分不同情况作出表述提出明确要求,将在有关立法工作中具体研究处理。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