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56年7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7月9日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