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的决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和处理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年6月16日于北京市
(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