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职人员(1958年6月3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职人员(1958年6月3日)
1958年6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8年

撤销右派分子贾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林亨元、朱耀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刘寅夏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杨显之、张向前、郝绍安、田明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刘惠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撤销右派分子李甫山、王立中、白步洲、刘汝棫、王仁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