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成立香港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
外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成立香港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6年3月24日 |
(1996年3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
为庆祝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成立香港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简称“庆委会”)。“庆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筹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发动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香港回归祖国的庆祝活动,筹划、组织全港性民间庆祝活动,推动各界别、各地区开展庆祝活动。
“庆委会”由香港各界人士组成,具体方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庆祝活动小组提出,报主任委员会议批准。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