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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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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4月15日于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商定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表示坚决支持毛里求斯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斗争。

毛里求斯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一九七二年四月十五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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