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国审批权限等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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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国审批权限等事项的复函 国办函〔1988〕49号 1988年8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出国审批权限等事项的复函
国办函〔1988〕49号
民政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派遣临时出国团组审批权限的请示》(民〔1988〕外报57号)收悉。
国务院同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审批该会业务范围之内的副理事长以下人员的临时因公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事项;副理事长以上(含副理事长)人员出访报民政部审批;副部长级待遇以上人员出访和邀请外国副部长以上人员来访事项由民政部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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