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异地补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异地补种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8〕699号 2018年8月17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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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异地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0月底以来,我委陆续接到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通报3批次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简称百白破疫苗)效价测定结果不合格。根据通报情况,我委在有关省份部署了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工作,要求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受种者原接种单位负责。近日有关省份反映,部分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受种者流动到其他省份,不便于返回原接种单位进行补种。为方便受种者及时补种百白破疫苗,切实保护受种者身体健康,现就百白破疫苗异地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
为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受种者及时进行就近补种,是落实预防为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协调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知情、同意、免费、自愿的原则,参照《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异地补种工作技术方案》(见附件)为需要异地补种的受种者提供补种。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省份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确保补种工作不断档。受种者原接种单位所在省份(以下简称原省份)要及时统计受种者既往史及详细接种信息,转送给受种者现居住地所在省份(以下简称现居省份)。各地接种单位发现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受种者,所在省份要及时通报原省份。受种者现居省份核实预防接种证,为需要补种的受种者补种百白破疫苗,并将补种有关具体信息按周反馈受种者原省份,以便统计补种工作进展,补种工作进展由原省份负责统计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要做好补种实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补种的接种单位所在省份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各项工作所需培训、监测、疫苗储存运输、告知、接种补助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置及补偿等费用和疫苗、注射器等物资由原省份协调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三、耐心沟通解疑释惑
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进展,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耐心向群众做好沟通工作。要根据群众的需求,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要充分考虑群众在补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细致地为群众进行详细解答。消除群众疑虑,获得群众理解,取得群众对补种工作的支持。
附件: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异地补种工作技术方案(略)
2018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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