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重症患者医疗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重症患者医疗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0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3日 发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重症患者
医疗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各地陆续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患者日益增多,工作重心从感染防控转向医疗救治。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接诊管理,强化首诊负责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未出为由推诿或拒绝患者就诊。要加强门急诊候诊患者的管理,安排专人对候诊人员的血氧饱和度、心率等生命体征进行监测,建立对年龄≥80岁或年龄≥70岁但存在血氧饱和度≤93%或心率≥100次/分钟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的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要梳理并优化诊疗流程,做好发热门诊、门急诊和病房之间的衔接,缩短患者候诊时间。首诊医师要切实负起首诊责任,按照诊疗常规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将有住院指征的发热门诊、门急诊患 者及时收入病房,切实加强急诊医务人员力量,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急诊留观病人实现24小时清零。
二、规范医疗行为,保障质量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三级查房、值班与交接班、急危重症抢救、分级护理以及疑难病例讨论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努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规范开展救治工作,强化实施俯卧位通气等治疗措施。加强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自身免疫缺陷疾病等严重基础疾病的高风险患者的病情监测,注重原发病与新冠肺炎的规范治疗,对重症病例要加强会诊研判和多学科讨论,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防止病情进一步加重。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救治管理。 一是加强重症资源调度。每日对本机构重症床位使用情况、重症患者收治情况、医务人员配置情况及呼吸机、高流量吸氧仪、监护仪等关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院级调度,确保重症床位、设备可用,在本机构重症床位使用率超过85%时,及时启用可转化重症床位。制定本机构危重患者转入、转出重症病房的标准,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建立完善院内巡诊机制。成立本机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各科室做好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救治,特别是对临时改造的呼吸科病房和可转化重症病房加强巡诊指导,保障诊疗工作科学规范。 三是强化全员培训。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培训,提高对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患者的识别和处置能力,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制度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注重死亡讨论,规范信息报告
各医疗机构对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在院死亡患者,要按照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相关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死亡病例讨论,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对死亡诊断进行分类和报告,并对死亡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医疗救治水平。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症患者等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五、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形势,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收治重症患者情况、重症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日调度,建立危重症患者个案管理和日报告制度,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医疗机构急诊接诊情况、候诊患者管理情况、临床规范用药情况以及俯卧位通气等关键措施实施情况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代章)
2022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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