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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州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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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州职称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26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和《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州直和直属县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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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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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范围各系列(专业)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播音主持等个别专业除外),州本级各系列(专业)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

(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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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州本级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审核、推荐、评审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除教育、研究系列、播音主持等个别专业),登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各系列(专业)任职评审条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可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业务指南栏查询“操作指南”。

2、县市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审核、推荐、评审等工作按照以上要求均在网上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县市职称办按照规定自行组织实施,但是、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审核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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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版职称申报材料提交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员)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州本级由主管部门、县市由人社部门(县市职称办)进行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核,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单位要将申报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实践能力、业绩成果、著作论文、表彰奖励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公示内容扫描上传),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2、网上申报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职称办(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有关证书、材料、证明等原件,经学科组最终审核后方能参加评审。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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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A3纸)。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原件。

4、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或免试审批表)、专业考试成绩单(评审条件有规定的提交)和单位公示结果原件(装订成册)。

5、2013—201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五)、报送要求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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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县市职称主管部门及州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版材料按照时间要求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网上申报8月1日—9月16日。

3、纸质版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9月16日—25日。

二、相关政策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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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州直职称评审工作,从2016年起,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工作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统一规范为专业(系列)评委会评审通过时间。

2、根据自治区新人社办发〔2015〕53文件精神,参加“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盖章,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在职称外(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免试表签署意见盖章,免试表一式一份,报州职称办审核盖章后可免试参加评审。

3、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可参加网上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48学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时完成每年的学习任务,以免影响职务晋升和业绩考核。

4、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5、限时受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凡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每半年受理一次,上半年在5月份受理,下半年在10月份受理,并一律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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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呼自治州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联 系 人:马得炬、王媛
联系电话:0999—802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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