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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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 关于合肥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
合肥市审计局
2017年7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合肥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
——2017年6月20日在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去年以来,审计工作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积极适应新常态,客观求实,鼓励创新,不断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狠抓审计整改,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今年的市级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方面,开展了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各项预算任务,确保了我市经济稳健增长,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面落实税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纳税协作,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依法组织收入,保持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2016年,市级(包括市本级和市属四大开发区,下同)财政收入完成754.06亿元,增长8.8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86.92亿元,增长5.62%。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313.24亿元,占比80.96%,增长7.36%。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发挥财政引导和调控作用,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聚焦民生等重点工作,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2.42亿元,其中民生支出379.54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41项民生工程累计投入100.03亿元,增长21.51%。

——财政改革全面推进。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我市财政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及考核问责、预算公开、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完善授权支付,加快开发财政支出政策库,探索编制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一、市财政局、地税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编辑]

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2016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税局组织2016年度市级预算收入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市财税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深化财税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经济、民生等重点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约束,管控政府债务,依法理财和服务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编辑]

1.部分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准确。一是年初支出预算未编制债务发行费用。二是部分市直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电费预算未完整编入基本支出,且未参考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编制。

2.个别专项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21个企事业单位以前年度集资建房超标面积购房加价款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市本级决算草案中少数项目支出编制不准确。在其他支出中列支的三线三边整治经费等32000万元,决算时未据实调整到具体支出类别。

4.公开的市级专项资金清单不完整。生态建设经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奖补等8项专项资金,未纳入2016年公开的市级专项资金清单。

5.财政绩效管理不到位,考评不及时。

(1)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重点抽查就业专项资金和全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输经费绩效情况发现,一是就业专项资金2016年末累计结余4176.38万元,其中1507.07万元一年以上未使用,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二是未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2016年新修订的《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部分城区、开发区尚未实现生活垃圾运输市场化,运输成本较高;已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对运输企业的日常考核工作不细致。

(2)财政资金预算绩效考评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落实不到位。市直预算单位未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在预算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预算绩效自评材料,市财政局也未及时督促。

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对集资建房超标面积购房加价款进行清理,并于2017年4月会同市人社局出台了《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市地税局组织市级预算收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编辑]

1.部分契税入库级次不正确。征收的合巢经开区聚龙湾等小区房产交易契税329.65万元,未缴入国家金库巢湖经济开发区支库。

2.部分个人所得税清算不及时。抽查发现,1453笔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未及时清算。

3.部分税费征缴不到位。有464笔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1笔房产交易契税未申报纳税,有3042户纳税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征收或未足额征收。

4.征管系统部分数据不准确。少数减免的契税无申报记录,部分税务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纳税人识别号不唯一。

5.部分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审核把关不严。抽查发现,部分完税审核单无审核人员和分管局长签字,未编制单号,且少数存在未复写的现象。

审计指出后,入库级次不正确的契税收入329.65万元已调入国家金库巢湖经济开发区支库。

二、市属四大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编辑]

主要审计了市属四大开发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延伸审计了区属6个部门、7个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四大开发区财政管理较为规范,财政收入稳中有升,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了开发区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好完成了市人代会批准的2016年开发区预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编辑]

1.部分预算批复不规范。高新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批复区属建发局、城管局等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预算。

2.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一是合巢经开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1100万元、财政专户利息215.28万元、房屋拆迁残值收入等41.57万元未及时上缴。二是经开区高刘小学收取的附属幼儿园保育费95.66万元,存入经办人员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3.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有30个项目预算未执行,其中高新区、经开区各14个,合巢经开区2个。二是有3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高新区24个,经开区9个,最低的执行率仅为1.83%。

4.财政管理不规范。一是新站区、高新区部分财政结余资金未清理收回统筹使用。二是高新区调剂使用预算资金314.31万元未按规定报备。三是新站区未充分运用重点考核项目及民生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及时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

(二)延伸审计区属部门和社区发现的主要问题。[编辑]

1.部分收入收缴不到位。一是新站区瑶海和磨店社区、合巢经开区半汤街道应收未收房租114.11万元。二是高新区农村工作局收取的超面积安置房款136.2万元未及时上缴。

2.部分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新站区社会事业局1个服务类项目以及瑶海和磨店社区22个建设项目、13个拆迁项目、出租75处经营性房产,合巢经开区社会事务局1个购买服务项目、半汤街道6个房屋拆除项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绿化养护、长宁和天乐社区标牌制作等项目未公开招标。

3.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高新区长宁社区将城西桥养老中心报账的经费转入报账员个人账户,造成资金公私不分,且养老服务中心未设置现金日记账。二是高新区建发局未及时清退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保证金1770万元。三是新站区瑶海和磨店社区、合巢经开区半汤街道往来款项1020.11万元长期未清理。

4.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新站区11所学校维修改造等项目489.72万元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二是经开区高刘社区少数行政村部分资产账实不符。

审计指出后,市属四大开发区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高新区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已报备,财政结余资金38.22万元已收回缴入国库,超面积安置房款136.2万元已上缴;新站区已清理往来款319.9万元;合巢经开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1100万元、财政专户利息215.28万元、房屋拆迁残值收入5.33万元已上缴。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编辑]

今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依托财政资金数字化审计系统和审计业务数据中心,运用数字化审计模式,在对92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了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巢湖老干局等6个部门及所属13个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6个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财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等4个部门及所属3个单位未按预算安排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3419.75万元。二是市文广新局及所属市文化馆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三是市卫计委所属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经费1514万元及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危机干预中心项目经费38.54万元、市文广新局所属李鸿章故居2个项目47.27万元实施进度缓慢。四是市文广新局所属市文化馆2个项目部分指标未实现绩效目标。

2.部分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市文广新局所属市文化执法大队违规使用企业车辆,市卫计委在非公务用车定点服务企业租赁车辆,市房产局公务用车租赁费超协议价。二是市卫计委、市旅游局等3个部门及所属3个单位检验试剂、设备等1181.45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三是市文广新局所属市文化馆未按合同约定减少物业管理公司未履约服务的价款。四是市规划局、市巢湖老干局未执行定点印刷、定点采购制度49.45万元。五是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差旅费等支出2.73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3.部分部门及所属单位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一是市房产局危改房保证金利息216.09万元、市文广新局所属李鸿章故居保留账户利息3.3万元未上缴。二是市巢湖老年大学学费31.35万元存入财务人员个人账户,未及时上缴。三是市卫计委所属省半汤温泉疗养院应收未收场地租金、水电费40.1万元。

4.部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文广新局出借的部分房产未履行报批手续,且存在房产闲置、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等现象。二是调入市巢湖老干局的原地级巢湖市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三是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账面固定资产与财政资产管理系统不一致。

5.部分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房产局对包河区22个老旧小区超整治面积多申报的奖补资金15.07万元审核把关不严,也未及时督促芜湖路街道拨付该项目奖补资金174.97万元。二是市文广新局所属李鸿章故居多申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39.4万元未上缴财政。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编辑]

今年,市审计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为切入点,重点关注了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我市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等8项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从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部门、单位都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相关任务,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良好发展,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工作规划计划不细致、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财政资金绩效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此外,2016年,市审计局还开展了轨道交通、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等17个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完成了兆河治理等643个单项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102.22亿元,核减投资额2.65亿元。

(一)合肥市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尚未根据市政府要求出台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门规划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二是与传统文化产业相比,新兴文化产业规模偏小,2015年产业增加值占整个文化产业增加值的18.34%,与全国平均水平28.7%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三是部分“借转补”资金管理不规范。四是未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截至2016年末,“创意贷”资金投放占信贷规模的10.25%,股权投资占文化产业政府投资基金的56.75%。五是文化企业融资难现象比较突出, 特别是初创期文化企业尤为困难。六是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缺乏,人才激励政策与先发城市相比较为落后。

(二)合肥市2015—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进水浓度偏低,化学需氧量(COD)消减水平低于全国和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值,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影响了节能减排效果。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设备少有停产、减产维护间隙,运行压力较大。三是计划于2015年9月调试运营的污泥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仍处于设备安装或土建阶段,进度缓慢。四是再生水利用率不高,2015年至2016年,市区再生水利用2075万吨,仅占类Ⅳ类水出水量32433万吨的6.4%,占污水处理总量86529万吨的2.4%。

(三)合肥市2015—2016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灌溉沟渠、电力设施等不配套,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能投入运行。二是部分项目存在未经报批擅自变更项目地点、未按设计标准实施、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未按期完工等问题。三是部分县(市)超范围使用奖补资金,多拨付项目资金,未经验收全额支付工程款。四是2个镇的奖补资金转入报账员个人存折,4个乡镇未实行报账制。五是部分项目验收不及时,且验收资料不全。六是部分项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及经费落实不到位。

(四)合肥市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计划申报、审核不严格,计划、立项与规划调整、土地整治等工作衔接不紧密,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前期工作不到位。二是部分县(市)工程进度款申报不及时。三是少数县(市)区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资金分别结存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账户、乡镇财政账户。四是少数县(市)区勘察设计合同金额未按清单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施工合同无工程款支付内容等。五是部分村级道路实施过程中变更较多,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设备投入不足,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履约。六是未制定全市统一的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七是部分砂石路项目未按批复的预算执行,部分已完工的项目验收不及时。

(五)合肥市2016年市民“菜篮子”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供肥蔬菜基地项目蔬菜供应量计量统计无具体规定,项目变更程序不明确,部分供肥蔬菜无产品检测报告,对奖补资金申报、使用等监管不到位。二是2011年开始试点的肉菜追溯体系项目至今仍未全面推开,成效不明显,市级追溯信息系统平台和子系统建设不够完善,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部分追溯设备管理、维护不到位。三是惠民菜篮子工程基础工作不规范,申报审核资料不齐全。

(六)合肥市2016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幼儿园学位数与常住人口适龄幼儿数差距较大,2016年全市幼儿园学位数24.16万个,而常住人口适龄幼儿数达到27.99万人,学位短缺3.83万个。二是专任教师配备不足,2016年全市幼儿园应配备专任教师12456人,实际配备11151人,少配备1305人。三是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七)合肥市2016年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基金市级统筹、先行支付等政策执行不到位,个别区工伤认定程序不规范。二是工伤保险征缴扩面、清欠等工作不到位,病案抽取报送专家联审环节缺乏标准控制。三是基金累计结余较大,储备金提取未达标,支出户未执行优惠利率,保险待遇支付存在错误支付、未及时支付、应付未付等现象。四是协议机构确定程序不合规,未按要求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全市16家协议康复医疗机构中14家未实现医师、治疗师数量双达标。

审计指出后,市工伤生育中心已追回多付的工伤保险待遇9.14万元,足额提取了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12240.48万元。

(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滞后。二是部分项目变更多,审批程序履行不及时。三是部分项目现场管理不规范。四是部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的顽症依然存在。

(九)合肥市2016年灾后应急抢险资金审计情况。2016年,我市遭受了多年未遇的严重洪涝灾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启动了巢湖流域防汛应急Ⅰ级响应,全市投入施工机械8.5万台班,完成应急加固土石方586万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取得重要成果。市审计局对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10个单位申报的应急抢险费用进行了审计,并检查了防汛物资采购程序、发放流程及剩余物资管理情况。审计结果显示,相关单位防汛物资采购基本符合规定,物资发放领用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计核减了土方运输等费用2268.52万元、材料人工等费用628.1万元。

产生上述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预算编制不准确,相关制度和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市审计局对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及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未申报缴纳的房产交易契税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市审计局将持续关注,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编辑]

(一)持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夯实收入基础,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守住民生底线,完善财政政策,加强预期管理,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的方式方法,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持续巩固财政理财环境。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市场化方向,大力推广并规范PPP、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模式,坚持股权化探索,扶持产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撬动和引导放大效益。

(三)持续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改革各项措施,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健全项目储备机制,完善预算公开评审,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跨年度和中期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动态监控预算执行,强化资金资产管理,全面落实预算支出、绩效、监管责任。

(四)坚持风险防范和财政安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厘清政府债务边界,严控融资担保风险,坚决制止违规担保承诺等举债行为,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着力防范风险。统筹推进盘活各类政府和社会资源,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健全配置合理、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7年,我们将继续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律,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我市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进一步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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