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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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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79年10月23日

国务院:

为了解各地公路部门贯彻《森林法》的情况,总结先进单位的经验,今年五月我部会同林业部组成调查组,分别对广东、湖北、安徽、河南、河北、山东等省的公路绿化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的看来,公路绿化成绩是显著的,各省都有一些先进单位。但也发生不少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情况,有的相当严重。如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安徽省涡阳县,一九七一年以来路旁新栽植的树木,现已被砍一百五十九万株,占原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九。山东省德州地区,去年冬季擅自决定砍伐一百多公里干线公路上的树木,省领导发现予以批评后,今年三月该区夏津县又砍伐三十余公里的公路树木。河南省虽已处理过一些破坏树木的问题,但今年仍有一些县、社发生乱砍公路两旁树木的事件,有的甚至殴打制止砍树的养路人员,有的大队还把砍的树在市场上高价出售。由于乱砍滥伐,全国公路绿化里程大为减少,如广东省仅一九七七至一九七八年间,就减少八百九十七公里,湖北省一九七一年以来,减少一千多公里。公路两旁树木受到这样严重的破坏,除一部分是属个人盗伐外,多数是一些地、县、社、队的个别领导人,借口办工业,兴修水利需要资金、材料等,无视国家的林业政策法令,肆意乱干造成的。为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歪风,巩固公路绿化成果,我们建议:

一、各地要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领导。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和《森林法》。广泛宣传公路绿化的重要性,教育干部、群众自觉地爱护公路两旁树木。各级交通部门都要把公路绿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二、公路绿化要在公路主管部门组织下,认真贯彻国造国有、队造队有、合作造管的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林业政策,以调动广大养路职工和沿线社队绿化公路的积极性。过去合作造管的公路两旁树木,其收益分配仍按原规定执行,权属和收益不明确的应抓紧解决,并立档备查,防止发生纠纷。

三、要严格履行公路两旁树木采伐更新批准手续。干线公路由省、市、自治区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县社公路由地区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凡未按批准权限乱砍滥伐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四、严格实行护树有功者奖,破坏者罚的政策。对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事件,建议当地公安、政法和林业部门配合公路交通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惩办。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参照执行。

交通部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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