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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城区实行临时限制供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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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城区实行临时限制供水的通告
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
发布机关: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通知公告

2020年10月份以来,我市降雨严重偏少,供水形势日趋严峻,2021年1月19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为缓解宁波城区供水紧张状况,应急实施西线原水管道与毛家坪水厂联通工程,毛家坪水厂需暂停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35条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36条的规定,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决定实施宁波城区(含六区)临时限制供水,通告如下:

一、限制时间:自2月5日23时至2月20日24时。

二、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度,控制宁波城区供用水总量。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量控制在125万吨/日以内;大榭、小港等转供水区域的日用水量控制在上月日均的80%以内。

三、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景观用水禁止使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或河网水替代。

四、加强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限量用水的控制监管。对月用水量大于1.5万吨的企业,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对从事建筑业、酒店的单位,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对月用水量大于0.25万吨以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印染、电镀、纸浆、皮革等企业,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70%;洗车、游泳池、水疗、桑拿洗浴行业的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60%。

五、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

六、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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