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外观
关于核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151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你区普查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验收核定,你区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818处(古遗址2226处;古墓葬417处;古建筑367处;石窟寺及石刻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93处;其他5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455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363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62处。
专此函告。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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