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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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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6〕65号
1986年11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京

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6〕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日粤府函〔1986〕19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应从简。其他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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