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内务部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内务部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领导
和上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的通知

〔60〕内厅字第32号
1960年4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文件

  (一)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是每一个唯物主义的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工作方法,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关键。经过最近开展的反对官僚主义运动,我们深深感到内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党中央反映情况方面做得非常不够。有些地方民政部门对于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也重视不够,或者不具体、不全面,个别的甚至根本不注意了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报请党政领导指示解决。例如有的重灾区个别社队群众生活困难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以致发生严重的问题;有些社会福利生产和福利事业单位被五类分子篡夺了领导,搞投机倒把活动,盗窃国家资财,虐待养老或疗养人员;有的地方发生优抚救济事业费被少数坏分子贪污浪费等严重情况。对于这种情形,民政部门了解和反映得很少,甚至基本上没有了解、没有反映。不了解情况或者知情不报,严格说来,这是一种失职行为,必须彻底转变。只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才能及时得到党政领导的指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才能正确地贯彻党的总路线和方针政策,才能使民政工作连续跃进。

  (二)为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必须教育干部站稳党的立场,克服右倾思想和个人主义。有的民政干部计较个人得失,怕人说他“否定成绩”,怕人说他“右倾”,因而不敢反映真实情况,这是完全错误的。只要有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坚决保卫党的正确领导,对问题进行正确全面的分析,明确分清问题的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而不是把一个指头或不到一个指头的问题夸大为九个指头,或者不按组织原则报告党政领导,而散布悲观失望情绪,搞小广播,盲目叫喊,就不至于否定成绩,犯右倾的错误。积极地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地了解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严肃认真地对工作中的官僚主义现象和坏人坏事进行揭发和斗争,正是贯彻和保卫党的总路线,正是忠实于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要具体深入地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飞速发展,民政工作的情况不断变化,民政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接受新鲜事物,根据新的情况改进工作方法。为此,必须走出机关,深入到灾区、贫瘠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渔盐民区和城市的人民公社去,深入到福利生产和福利事业单位去,切实调查研究。在了解情况时,首先要通过所在党政组织,同时也要和群众接谈,和灾民、困难户、烈属、军属、复员军人等等亲切热忱地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思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发现他们生活确有问题时,应该立即与所在党政组织研究或汇报上级党政领导予以解决。同时要根据上述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研究民政工作各项业务的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报请党政领导批准执行。

  (四)要充分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派人深入基层,是调查研究的重要方式。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其他形式,例如:(1)仔细研究下边送来的报告;(2)开小型的调查会,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座谈研究;(3)请下级干部来汇报;(4)在接见来访、处理来信中有意识地了解情况、研究问题。

  (五)要把向党政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作报告、反映情况当作一项重要职责。关于各地民政部门向内务部作报告的问题曾有过规定,应该坚持这种规定。特别是对于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的经验要及时反映,多“下毛毛雨”。

  只有树立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总路线和方针政策。务请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且迅速采取措施,见诸行动。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