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呼伦贝尔等五个盟和平地泉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改建盟公署和专员公署的决定
外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关于撤销呼伦贝尔等五个盟和平地泉行政区 一级政权建制改建盟公署和专员公署的决定 (58)蒙民民天字第30号 1958年4月5日 |
同意呼伦贝尔盟、察哈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和平地泉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撤销各该盟、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的决议。兹决定:
(一)撤销呼伦贝尔盟、察哈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和平地泉行政区的一级政权建制,改建为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察哈尔盟、伊克昭盟公署和(平地泉)区专员公署,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二)由各该盟、行政区原来的正付盟长和正付主任代理正付盟长和正付专员职务;
(三)在盟公署、专员公署的印章未颁发以前,暂借用各该盟、行政区人民委员会的旧印章,以免影响工作;
(四)各盟行政区人民委员会即结束,工作交由盟专公署办理。
希即依照执行,并将各盟、行政区人民委员会撤销和盟公署、专员公署建立日期及改组情况报告本会备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