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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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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21〕7号
2021年8月11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业态、模式、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形成一批创新模式,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县域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试点任务

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两个层面开展试点。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

试点县应具备较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基础,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服务组织多元,服务机制成熟,行业运行规范,农业服务业具有一定规模。试点任务主要有:

1.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探索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集成导入农业生产过程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引导服务组织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在经济作物、畜禽养殖、产前产后等领域和环节拓展服务的模式和方法,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2.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种形式。鼓励服务组织针对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不断完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优化提升“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服务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探索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围绕搭建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的方法路径。立足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研究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破解农业生产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加快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与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智慧农业、数字乡村等信息化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为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提供指导和支持。

4.探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在服务标准制定、服务价格监测、服务合同监管、服务效果评估、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举措,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创新行业指导方式方法,探索服务行业联盟、联合体、协会、指导中心等组织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和机制,更好地为服务组织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财务管理、技术培训、供需衔接、金融保险对接等各类指导和服务,推动资源共享、业务互促、行业规范。

5.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围绕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探索创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优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升项目实施效益。鼓励农业农村部门探索与当地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有效方式,创新开发农业生产托管贷、农事服务质量保险等产品。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

试点组织应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较大的服务规模,拥有相匹配的服务设施装备和专业服务人员,在农民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试点任务主要有:

1.探索完善管理制度。鼓励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规章、规范财务管理等举措,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探索创新服务机制。鼓励服务组织聚焦服务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引导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探索通过“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拓展业务,促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

3.探索联合合作方式。引导多元服务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探索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开展联合合作的多种方式,通过组建服务联合体、联合会等,推动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链条延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服务组织探索与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4.探索科技应用路径。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创新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通过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品种和技术、现代物质装备和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提升服务的集成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创新服务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的机制和方式,共同开展服务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着力解决服务组织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

三、有关要求

(一)试点期限。试点为期3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二)组织申报。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原则上各省份按不超过3个县(市、区)和3个服务组织进行择优推荐。试点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产业类型、服务模式、服务领域、服务效果等因素。试点县原则上在历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县中择优遴选推荐。

(三)方案编制。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指导试点申报单位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条件、思路、任务、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主导产业,突出创新重点,一般应选择3个以上试点任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试点任务。

(四)试点确定。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把关后的试点申报单位名单及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农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审查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单位建议名单,经审核批复后启动试点工作。

(五)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在试点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中全程跟踪指导,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对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予以适当倾斜,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期间,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当年年底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并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各试点单位要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据此分析形成本省份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联 系 人:王海鹏、朱丽丽

联系电话:010-59193140、59193115

电子邮箱:hzsnyshfwc@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社会化服务处(100125)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1.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2.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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