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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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的通知
农办牧〔2018〕82号
2018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的通知

农办牧〔201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业、农牧)厅(局、委、办):

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对于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猪肉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两促进,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猪肉市场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和执行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政策

近日,我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对生猪及其产品、种猪和仔猪调运活动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有关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告知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生猪及生猪产品规范有序调运,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生猪及其产品、种猪和仔猪调运,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和猪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抓紧落实稳生产保供给各项政策措施

要协调生猪调出大县人民政府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好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生猪压栏严重、流动资金短缺养殖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政策,降低养殖风险。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猪调控预案,积极开展冻猪肉储备调节,保障猪肉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三、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

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2号),指导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强化防控责任落实,严格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两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落地,构建科学高效的生物安全屏障。鼓励有条件的散养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通过“公司+农户”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科学规范养殖。要充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优势,通过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养殖场户改进生物安全措施,提高饲养管理水平。要积极协调现有屠宰产能,促进产销衔接,帮助解决“卖猪难”问题。

四、继续强化信息引导和舆论宣传

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强化生猪生产形势研判分析,为广大养殖场户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动态和预警信息,增加发布频次,扩大宣传范围,提振养殖和消费信心,引导养殖场户有序补栏。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推介出去供各地学习借鉴。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提高全行业的防控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五、超前谋划生猪养殖屠宰布局调整

要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出发,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布局。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主产区和主销区都要规划发展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量,特别是南方及大中城市周边地区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不能盲目禁养限养,更不能一关了之。鼓励和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在区域或省域范围内全产业链布局,构建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统筹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和屠宰加工产能布局,实现区域内生猪出栏规模和屠宰产能基本匹配。

各地要及时总结稳生产保供给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系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10—59192872

邮  箱:xmsyjxm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农办牧〔2018〕8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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