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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庵先生年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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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庵先生年譜

作者:吳熙常
1835年

先生姓金氏。名淨。字元冲。慶州人。

皇明憲宗成化二十二年本朝康靖大王十七年丙午九

月丁未日。先生生于報恩治東聲足里本第。

是日夕。判書公夢。大星墜入懷中。許夫人夢。白龍騰于大海。飛入寢室。抱如意珠納懷中。俄而先生生。生有異質。聰穎絶人。風神秀瑩。人皆異之。

三十三年丁未先生二歲

孝宗弘治元年戊申。先生三歲始入學。

纔學語。便知文字。祖母黃夫人素博通經史。不就外傅而親自敎之。

二年己酉先生四歲

三年庚戌先生五歲

四年辛亥先生六歲

家有牧丹盛開。香艶可愛。判書公試之以韻而促之。先生卽口號曰。洛陽多甲第。姚魏鬪芳菲。色借楊妃貌。香分韓壽衣。翠凝煙乍暖。紅潤露初晞。莫倚春長在。明朝事已非。判書公大加驚異。至末句不悅曰。句法淸而神。秀而哀。必不得行其志享其壽。然昌大吾門。死而留名者必此兒也。

五年壬子。先生七歲侍母夫人疾。

時許夫人有寒疾。思異味不得。先生徧求以進。家人悉驚。以爲孝感所致。

六年癸丑先生八歲

嘗侍判書公側食西苽。判書公以食苽命題。先生揮毫立就曰。長安佳苽大如瓠。綠羅爲纕紫錦膚。剖之津津丹液出。宛若石郞鬪富如意擊碎紅珊瑚。又若太眞妃子睡初起。臙脂誤點胡兒酥。更擬天庖蔗奬逬。饔人貯在頳玉壺。文園有客病消渴。一片入口沈疴甦。東陵故侯眞吾徒。靑門十畝手自鋤。君不見苦如薺甘如茶。有口誰辨眞與誣。年來世味皆如此。一杯金莖知有無。判書公大加稱賞曰。辭意淸麗。句法精工。雖使王子安見之。亦當流汗而走矣。由是華聞日彰。

七年甲寅先生九歲

已通四書一經。於文亦無所不覽。辨解文理。宿儒皆不能及。嘗受左氏傳於鄕先生。日聽數十張。讀過一遍輒成誦。不錯一字。師友淵源錄。以爲先生受學於辛安亭云而未詳。姑俟更考。○安亭名永僖。字德優。佔畢門人。與南秋江,洪裕孫爲竹林羽士。文章行誼。爲一時士林領袖。縉紳東南行者。無不過禮其門。

八年本朝燕山君元年乙卯先生十歲

九年丙辰先生十一歲

嘗慨然語同隊兒曰。大丈夫生斯世。偏小如此邦。安能有所爲。至有登東山之志。

十年丁巳先生十二歲

十一年戊午先生十三歲

十二年己未。先生十四歲魁別試初試。

方入場。一考官以罪被拿。先生之從兄參校黃來代。卽以親嫌赴他所。日已晩。輟考懸題。先生問題於考官。諸擧子皆指笑。及坼號。先生居第一。人皆驚歎。至會試。辭以年幼不赴。且曰。科擧之文。不足學也。遂沈潛聖賢書。夜以繼日。判書公憂之。使僮僕勿添燈油。

十三年庚申先生十五歲六月丙午。丁判書公憂。

持喪悉遵禮制。哀毀骨立。啜粥三年。酒醴不入口。幾至滅性。長抱蓼莪之痛。每見衰麻者。問親年幾何而遭喪變。輒嗚咽不已。及釋褐後有詩曰。幸已成名親不待。應知生子養爲難。聞者於悒。

十四年辛酉先生十六歲

十五年壬戌。先生十七歲服闋。

事母夫人。至誠色養。甚得歡心。家貧無以爲養。九龍潭在東嶺主峯之後。路甚危險。先生日日持竿踰越。步履甚捷。釣得之數可適其用則輒持歸。又拾取松子滿袖。以爲烹飪之具。亦以爲當夜讀書之資。

十六年癸亥。先生十八歲聘恩津宋氏。

進士汝翼之女。雙淸堂愉之玄孫。○先生嘗挾冊棲懷德鷄足山法泉寺。夫人之叔父參議汝諧一見而奇之。令代撰疏章。先生操筆立成。宋公擊節歎賞。遂以夫人妻焉。

十七年甲子。先生十九歲中生員試二等第七名。

柳禮臣榜下。

棲于淸涼寺。

寺在三角山後。有贈志悅上人序。○又贈寒山僧詩曰。嶺外寒山寺。逢僧眼忽靑。石泉同病客。天地一浮萍。疏雨殘燈冷。持杯遠海聲。開窓重話別。雲薄曉星明。許筠曰。本集無有。當時或未及見云。○此詩不知年條。今姑附於此。

十八年乙丑。先生二十歲作十一箴。

先生立言制行。動遵古訓。作言行志勇慮逸樂危懼欲容儀忿恨好惡十一箴以自警。箴見原集

武宗正德元年本朝恭僖大王元年丙寅。先生二十一歲會崔可鎭,壽峸具伯凝壽福于孤峯精舍講學。

峯在九屛山南衆水滙處。先生因以爲號。時與崔,具諸公數三同志之士。討論聖賢微旨。一意涵養。食息之頃弗措也。今三賢亭。卽其址也。○先生祭友人文曰。謂君之相之薄兮。如鸞停碧梧。鵠峙翠竹。謂君之器之小兮。如廣廈千間。龍驤萬斛。而又尙書之仁而德兮。足以流慶苗裔兮壽且福。亦君之不忮不欺無私心兮。足以爲神所勞受天祿。何命之脩短不可期兮。理之乖件不可恃。四十之年不過一欠伸兮。五品之位纔止一郞。親朋聚而祖道儼。平生之遐想臨江天。萬事已矣。九原何處。湖水悠悠。哭有餘淚。思有餘悲。出崔猿亭壽峸家乘。而的未知出於公手。然旣云先生所製。故姑錄于此。以俟更考。

二年丁卯先生二十二歲春。中別試甲科第一名。

先生自十四五。務居敬窮理之學。澹然無干進之意。以母夫人命。黽勉赴試。連捷大小科。而非所樂也。後重峯趙先生題其殿策試券曰。寸晷少陳傅巖語。經綸大手自天成。天敎孟子開東土。錯道興賢國以傾。對策缺

授成均館典籍○除司諫院正言○選入弘文館爲修撰○賜暇湖堂○遷兵曹佐郞

三年戊辰先生二十三歲三月乙卯。魁文臣庭試。

以三十韻排律。應試居魁。翌日。上命加一資。律見原集

除兵曹正郞○移副校理○郡守孫公尙長休官歸鄕。以詩送之。

四年己巳。先生二十四歲陞校理。○移獻納○以詩送李希剛長坤赴平安幕○修撰李公希曾計至。以詩哭之。○六月戊子。合啓請罷內需司長利。革忌辰齋。改正辛允武,雲山君職。

時辛允武濫除參贊。宗室雲山君貪汚作弊。不合於該司提調。合啓竝及之。大司憲權弘,大司諫姜景敍,執義趙舜,司諫尹耕,掌令金安國,申鏛,持平金協,柳雲,正言成世昌,孔瑞麟聯名。未蒙允。

八月乙丑。遞付軍銜。

以內需司長利,忌辰齋,雲山君,辛允武等事。逐日合啓。未蒙允。七月庚子。兩司以情勢合辭呈告。又未蒙允。乙巳。成均館儒生全獻等百七十餘人。上疏論臺言可聽。庚戌。六曹又同辭請納臺言。竝未蒙允。時弘文館又被駁不出。久停常參,經筵。八月壬戌。承政院啓曰。臺諫不可一日無。今無臺諫幾至三朔。國事不可如此。其所言可聽者聽之如何。日候稍涼。請御經筵。傳曰。臺諫所啓。若可聽則何至如此。雖御經筵。臺諫不肯入侍。奈何。況臺諫駁弘文館員。進講亦難矣。待柳沃之來。明辨是非。然後爲之。乙丑。命送西銓。三公以臺諫送西未便。又請還收。未蒙允。○按陰厓雜記云。臺諫以內需司長利及忌辰齋事。累月伏閤。期於得請。其罷去雖藉以言涉不實。實出於欲沮其義也。且臺諫言事。旣不聽納。藉他事而罷之。識者皆爲聖朝惜之。及金銓代爲憲長。權敏手爲執義。人皆望其期悟天聽。以終大事。二人唱爲異論。以爲不必以歷朝因循之弊。以去就爭之。寢而不言。物議鄙之。夫長利。與民爭利。忌辰。辱先以瀆。國朝因高麗之舊。至今不除。有言責者欲及聖明之朝而請罷。聖上亦必能從。而沮於二人之口。惜哉。

戊寅。還拜獻納。

丙子。命前臺諫還敍東班。仍傳曰。意妨害言路。故敍東。爾等各盡其職。知無不言可也。是日。遂有是除。

五年庚午先生二十五歲春。除校理。○三月。進講經筵。○庚寅。上疏乞歸養。

疏略曰。臣一介賤儒。遭逢聖明。致身經幄。榮幸踰分。狗馬之懷。思效微忠。沒身不悔。第念臣有寡母。窮居村野。年迫桑楡。疾病纏綿。欲及餘日。歸養甘旨。烏鳥之情。不能自已。伏願命遞臣職。使得終養。傳曰。近處守令有闕。其差遣。

除忠淸道都事

時大夫人在報恩鄕第。先生到任。得一美味。輒先送于大夫人。又時往來省覲。備盡色養。鄕人榮之。

夏。遊淸風寒碧樓。

有詩

秋。約報恩守延夢與九齡偕入俗離山。

有唱酬詩

六年辛未。先生二十六歲和安亭辛公永禧詩。以美辛氏孝子。

時。辛世瑚,世璉爲母老。兄弟俱乞郡。出守溫陽,沔川。於其壽席。安亭賦山海之篇以美之。故先生作南山詩和之。取小雅如南山之壽之義。

七年壬申。先生二十七歲召拜校理。○薦入吏曹爲正郞

八年癸酉。先生二十八歲讀書于書堂。

先生自選湖堂。非在三司與外除。則輒會朴訥齋祥,蘇陽谷世讓諸公于書堂伴讀。或討論經義。或吟詠情性。唱和詩律具見本集

四月。製進顯德王后改葬挽詞。○秋。又入俗離山。

省覲歸路歷入

吏判安公瑭。請不次擢用。

按己卯錄。安貞愍判吏曹。啓請曰。明經術有行誼之儒。若循資級。例調一命。無以奬勵。當時文望之士如趙靜菴諸公。特除六品職。金慕齋,金沖菴,宋參判欽,潘判書碩枰亦請不次擢用。後皆爲名宰相云。

九年甲戌先生二十九歲夏。除奉常寺僉正。

該司郞僚之除。三司之乍遞乍仍。今不可盡考。

移書對馬島。責其違約干恩之罪。

書見本集

承命撰進郊廟祈雨祭文○秋。操文哭大司憲成公世純。○撰進獻陵親幸祭文○撰進崇義殿祭文○撰進延昌府院君金勘致祭文○上疏乞外。出補淳昌郡守。

十年乙亥先生三十歲七月。與潭陽府使朴公祥。聯名陳疏。請復故妃愼氏。

靖國之初。端敬王后愼氏當正位中壼。而勳臣朴元宗,柳順汀,成希顏等。以后父左相守勤死於難。慮其害己。建議請廢。方遜處私第。自甲戌年間。鷄異疊興。或雌鷄化爲雄。或生三足雛。如是者不可勝記。識者憂之。蓋京房易傳曰。妖鷄之應。皆有女氏之禍也。是年春。章敬王后尹氏誕元子。七日而上賓。壼位缺而宮嬪有覬覦者。先生約潭陽府使朴公祥,務安縣監柳公沃。會于淳昌之西福泉寺議曰。王后上賓。元子在襁褓中。而朴淑儀寵傾後宮。且有子也。若遵成廟朝廢妃與慈順大妃皆以後宮陞主坤位之例。冊封爲正妃則難爲元子地矣。莫如復立愼氏。伸無辜廢處之冤。明無以妾爲妻之義。所以全舊恩而防側位之窺也。今承求言之敎。不容含默。將合辭抗章。謂柳石軒曰。吾輩俱有老親。而吾與昌世皆有兄弟。君則無兄弟可以爲養者。死則傷孝也。不可同參。遂與訥齋陳疏。略曰。齊桓公葵丘之會。初命曰。無以妾爲妻。桓公霸者耳。猶能知配匹之重。不欲件逆其分焉。又曰。我朝家法。未可謂一出於正也。太祖以創業垂範之聖。惑於嬖寵。欲紊嫡庶之分。逮于宣陵。以黯黮之故。踵仁宗之弊軌。立本一差。其流波至燕山而遂蕩。又曰。今愼氏未聞有可廢之故。而殿下之發之果何名也。當靖國之初。朴元宗,柳順汀,成希顏等旣除愼守勤。則以爲妃迺其出也。殺其父而立其朝。慮有他日之患。曲爲自全之私。舞出廢黜之謀。茲固無故而又無名也。又曰。元宗等劫制君父。放逐國母。此萬世之罪人。今雖已死。宜明正其罪。使當世與萬世。灼然知大分之不可犯也。其餘反覆而竭論者。無非辭嚴義正。尊嫡統而保元子之意也。疏入。上下批曰。爾等之言是矣。此是國之大事。豈可聽小臣之言而爲之乎。留此疏於政院可也。

八月丁丑。徒配于報恩含琳驛。

於是。大司諫李荇。指先生疏爲邪論。大司憲權敏手和之。擬於死罪。力請究治。遣禁府郞官拿推。事幾不測。左議政鄭公光弼率廷僚救解曰。淨等言雖不中。旣承求言之敎。不可罪之以防言路。遂杖一百。收贖盡奪告身。徒配于含琳驛。時安公瑭憤大臣之議不得行於朝廷。使體統不嚴。是月庚辰。因朝罷啓曰。金淨等承求言之敎。竭誠盡言。今以一二人之言。反加嚴譴。此實杜言路沮士氣。貽萬世之譏也。宰相秉國。論斷國事。臺諫特繩愆糾違而已。大臣六卿侍從之臣。擧請勿論則國是在此。而臺諫獨非之。可謂公論乎。且罪敢言之士。孰能忘身而殉國乎。荇,敏手反駁安瑭。指爲誤國。爲物議所沮而停。自是。朝野之士喪膽畏縮。以言爲諱。莫不歸咎於荇,敏手。九月丁亥。應敎李彥浩因夜對進啓曰。臣近爲試官。見擧子對策。以臺諫論罪金淨等。爲自失職事。是儒生之妄議。所當棄而反取之。甚不可也。上不答。左副承旨申瑺卽啓曰。擧子對策。各言其意。若嫌於異己而不取。則非取士之道也。彥浩銜之。言於敏手。敏手將欲彈瑭而衆議不協。遂止。

戊寅朝講。領府事鄭光弼,特進官高荊山,成夢井,知事申用漑,說經任權。力陳不可罪之意。上不從。

十一月庚戌。因正言趙公光祖伸救。命盡遞請罪兩司。

時。靜菴先生拜正言啓曰。言路之通塞。最關於國家。通則治安。塞則亂亡。故人君務廣言路。上自公卿百執事。下至閭巷市井之民。俾皆得言。然無言責則不得自盡。故爰設諫官以主之。其所言雖或過當。而皆虛懷優容者。恐言路之或塞也。近者金淨等當求言而進言。其言雖若過當。不用而已。何復罪之。臺諫乃以爲非而請罪。至發禁府郞官而拿致。爲臺諫者。能開言路。然後可謂能盡其職也。金淨等事。宰相雖或請罪。臺諫則當救解以廣言路。而反自毀言路。大失其職。臣今爲正言。豈敢與失職臺諫同事乎。不可相容矣。請罷兩司。復開言路。上曰。言路通塞。其言當矣。金淨,朴祥。論人所不得言。故臺諫請罪。盡遞則過矣。豈不可相容乎。又啓曰。金淨等所言之事雖不當矣。然其上疏。置而不問。助言之德彰著矣。宰相亦知上不用其言而不論是非。臺諫雖請罪之。陷君於不義。以成拒諫之漸。累聖德於萬世。如此之後。國家雖有大事。豈敢求言乎。雖求之。誰敢言乎。外方草萊之人欲言事者。路聞金淨,朴祥等事而止。治世安有此事。其時臺諫尙皆在職。臣等豈與相容乎。又啓曰。臣言無他意也。當時在外臺諫雖或相容。人之所見不同。臣則不相容矣。臣之所啓。爲言路而然也。豈可苟與之同乎。又啓曰。愼氏雖不可復。疏中所論。亦大有理。不可加罪。且臺諫職主言路。而反罪言事之人。先自閉塞。以成人主拒諫之漸。其失大矣。請皆罷之。上議于大臣。盡遞兩司。十二月癸丑。大司憲李長坤,大司諫金安國。右靜菴之能救言路。掌令柳溥,金希壽。惑於李彥浩之議。右荇,敏手曰。言路乃國之餘事。長坤反覆曉諭。猶不相容。乃詣闕各陳所懷。命遞長坤,安國。仍命溥等行職。直提學金安老等駁遞溥等亦不分辨曰。光祖爲言路扶植。荇,敏手爲宗社請罪云。當時廷議。互相是非。實士禍之根本也。朴說爲都憲。托病呈辭。方有寧爲諫長。議同靜菴。而爲弘文館所憚。時議以爲先生欲伸愼氏廢處之冤。明無以妾爲妻之義。荇,敏手指爲邪說。實出於妬才仇善。彥浩之諂附。安老之兩是。皆得罪於萬世之公論。翰林李若水因公事謁鄭文翼公。公曰臺諫職主言路。猶執己見。余甚非之。弘文館出兩是之說。而不能辨析於朝廷。使執拗之輩無所開悟。而徒長上志之疑惑。是可歎也。

十一年丙子先生三十一歲三月。蒙宥。

是年春。大臣及諫臣侍從。請放先生及訥齋。上不從。諫院上箚力陳。又不允。咸以爲牽於兩是之說。久未蒙宥。公論歸咎安老疏。至三月己丑。正言朴世熹辭職曰。臣前爲副修撰。時直提學金安老搆出兩是之說。當初臣意不然。爲人所拘。未敢別達己意。臣罪萬死。上曰。於意爲非則其時直陳己意可也。而旣不能然。今乃曰。余意本不如此云云。豈可乎。世熹汗出沾背。掌令洪彥弼,持平尹止衡亦辭職曰。彥弼爲應敎。止衡爲修撰。時牽於安老之巧飾。同辭啓之。辛卯。弘文館校理申光漢,副校理李淸,副修撰尹自任,著作奇遵等。至是悔悟。亦請辭職。敏手,荇深嫉靜菴。而彥浩嘗與金慕齋言及此事。勃然厲聲曰。其時何不除金,朴而使紛紜至此乎。未幾。長城守儼,嵩善正灇,詩山正正叔,江寧副正祺等聯章言某等不可罪。上曰。金淨等被罪後絶無進言者。今可以張士氣也。遂命釋先生及訥齋。

秋。入楓嶽。

先生雅好泉石。每有脫身出遊之志。及自謫所宥還。益無意於仕進。逍遙林下。徜徉忘返。至是入楓嶽。周遍名勝。多有題詠。所著叢石亭重修記。萬瀑洞金幱窟等詩。皆膾炙人口。

訪朴君擧遂良于江陵。

朴公孝行甚篤。母沒不赴擧。先生聞其賢。自楓嶽歷路訪其家。家甚貧。手綯索。雜於傭保。先生初不知其主人。及語。知其所蘊。遂班荊而飯。瓦尊菜蔌。信宿極歡而還。臨別。以躑躅杖留贈以詩。朴公答云。似嫌直先伐。故欲曲其身。直性猶存內。那能免斧斤。蓋以戒先生也。

十一月庚辰。敍拜司藝。

至是是非稍足。群奸屛黜。因公議自上特命先生及訥齋給牒敍用。先生無意立朝。不赴除命。自春夏以後累入俗離山。棲兜率菴。沈潛聖賢書。仰而讀俯而思。夜以繼日。亢然危坐若泥塑人。爲居敬主靜之工。默察此心於善惡公私之分。

金公鳳祥來受學

淸道人。乙巳名臣鸞祥之兄。按退溪集云。金參奉鳳祥嘗從金沖菴遊。得聞道義緖論。慨然自奮。從事於此學。其探究服行。皆有課程。

金顧來受學

咸昌人。以總角來謁。卽口號一絶。先生曰。可敎。命以名。常隨先生。援聖訓解詩句。多有所開悟。後登進士。

從侄天富,天宇來受學。

天富官至郡守。天宇官至典翰。

以持心爲學處世之方。告示學者。

先生每對學者。問此刻爾心安在。直告則曰。人心本虛而無迹。須臾馳騖。難於調六馬。須存養省察。操持收斂。常在腔子裏。又敎學者曰。爲學工夫。自減寢食少言語始。又曰。君子之處世。不可有輕人之心。亦不可有上人之心。懷輕人之心者。類乎薄。挾上人之心者。類乎狂。又曰。大丈夫處世。當容人而不可爲人所容。當制慾而不可爲慾所制。觀婁師德,丙吉之爲人。則氣自平而理自明矣。又曰。近世士大夫見權勢之人。爭相趨附。媚之猶恐後。得一美言則喜溢於色。稍見抑之則跼蹐不自安。此何異妾婦之道。又嘗曰。爲治在人。有復古之志。唐虞三代可回。

十二年丁丑先生三十二歲春。除副應敎。尋陞應敎。又陞典翰。皆不赴。○卜居于滄丘。

丘在錦江上流。卽淸州之南古朱崖縣也。龍巖在其北。江流瀉其間。水石絶佳。丙子丁丑間。始卜居。每釣船游泳。探勝樂放。詩酒自娛。無意出世。

七月。特命擢通政大夫副提學。

先生自以年少學淺。不合時用。聞命震悚。決意求退。陳疏乞免。時靜菴先生與先生結道義交。而方爲上下之所倚重。思欲協力贊襄。貽書敦勉。上亦召旨絡繹。先生始強起入城肅命。

八月。陳啓請贈金宏弼爵諡。從祀文廟。

先是。靜菴啓曰。今之學術甚壞。館中諸生。立志甚卑。未見人才之傑特者。士習頹靡。莫大之患也。變化之道豈無其方。如金宏弼,鄭汝昌者。亟加褒奬則可矣。至是。館學儒生上疏請鄭夢周,金宏弼從祀文廟。先生遂與靜菴啓曰。金宏弼性度溫毅。才職明敏。少有大志。力學聖賢。忠信篤敬。動遵禮義。學問精深。道德成立。奮乎絶學。爲世儒宗。其有功於斯文大矣。請隆爵尊諡。從祀文廟。以正士趨。未蒙允。

合啓請罷三淸殿。

按辛敦復三淸洞記曰。白岳山東南有三淸殿。故祭天之所也。天壇五層。石築甚壯。中廟丁丑。趙靜菴,金沖菴竝在玉堂。一日六啓而罷之。蓋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封內山川。以諸侯行天子事非禮云。

請刊行鄕約。

按國朝寶鑑。是年六月。咸陽人金仁範上疏請遵呂氏鄕約。以變風俗。上曰。仁範以草野寒士。欲變薄俗而回唐虞之治。其志可嘉。夫本源不立則末流難救。端本淸源之道。予與大臣。當任其責。盍思丕變。爲萬民先乎。卿等勿謂布衣之言迂。講論移風易俗之方。上下交勵。使人心歸厚。風俗及朴。不亦美乎。時趙某金某等慨然以正風俗興正學爲己任。上方虛心責成。由是草野之人多進言者。

崔公汝舟來從學。

字巨川。文獻公沖之後。兒時岐嶷。早成才。弱冠已知有所謂學。先生公退。必遣騎下榻。每語人曰。此古洛陽才子也。後以泮薦。官至州牧。出玉華錄

冬。除承政院同副承旨。

轉至左承旨。

進秩爲嘉善大夫吏曹參判。○閏十二月。除都承旨。

十三年戊寅先生三十三歲春。授大司憲。○遷副提學。○三月。請設賢良科。

先是。靜菴請依西漢孝廉賢良科例。令京外各薦所知。以爲臨軒親試之地。首揆鄭文翼公難之。至是先生因朝講啓曰。薦擧親策。士林皆謂美事。而竊聞大臣有異議。其意必以爲時有古今也。然若以賢否取舍。則不與選者必當激勵以進於賢。此正使人興起之一大機也。上意未決。是年冬。靜菴又啓曰。以上之志于治。久未見成效者。由不得人材也。若行此法。人材不患不得。遂準請。

四月。因李誠彥疏。請明邪正之分。

時有李誠彥者上疏。將謀陷士類。先生進曰。宋時沈繼祖。乞斬朱熹以謝天下。蘇軾云。素嫉程頤之奸。軾亦一時名士。而乃至於此。人主之心公明正大。然後不惑於邪說也。今之士類欲有所爲。則時人輒指之曰王安石之類也。夫安石有文章節行。而但不公其好惡耳。上是之。

五月。復除吏曹參判。○戊午。兼同知經筵事。○復拜都承旨○乙丑。入侍經筵。請以趙光祖還授副提學。

時。靜菴以副提學。亦移除承旨。先生啓曰。今經筵入侍之人。上之所知也。趙某在經幄。輔益弘大。物論咸以爲稱職。天意豈不知之乎。承旨喉舌之地。固當擇任。亦可入侍論難矣。然不若專主其任也。自上眞知其合於經筵官則不必遷轉他職也。臣與光祖同志之人也。其得同任固幸矣。但計其輕重而啓之耳。上可之。卽以靜菴還授副提學。

請擇師儒之長。

先生又言師儒之長爲人表率。尤宜極擇。

上問于吏判安瑭。以柳雲爲大司成。

六月。入侍經筵○庚午。晝講入侍。

至二十一日。逐日入侍經筵。

七月。復拜吏曹參判兼弘文館提學。○戊申。兼同知成均館事。

時成均館缺同知事。右議政安瑭啓曰。聞儒生之議。副提學趙光祖宜爲同知成均。靜菴以後進年少力辭曰。今吏曹參判金淨有物望。豈可捨此而授臣。遂以先生兼同知館事。先生以爲輔養聖德。陶育人才。其責俱重。力辭經筵國子之任。只解國子。

八月。與監司柳公雲,都事朴公世熹。遊淸州官樓。

歸覲路也。有聯句。

九月。復拜大司憲。○壬子。入侍思政殿。

與靜菴論古今治亂。時政得失。

冬。因夜對。請還金正國于侍從之任。

時先生與柳公仁淑。俱爲參贊官入侍。從容講討。語及當世用人。柳公啓曰。用人須適其器。乃能自勵稱職。左承旨鄭忠樑以病辭職。金正國宜合此任。方面雖重。豈愈於侍從。時思齋爲海伯故也。先生復啓曰。此非獨仁淑之言。乃朝廷公論。正國雖不可長在喉舌之地。今不宜遠出於外。上曰。卿言是矣。正國固不可離乎經幄。第念黃海連歲兇荒。民罹飢饉。正國必體予意。盡心拊循。故特遣之耳。

十一月。移拜吏曹參判。○被抄進講性理大全諸員。

靜菴言于上曰。性理大全。體用該備。天文地理禮樂法制道德性命之理。無不畢具。治世之謨。不待乎外。如金安國,李耔,金淨等。竝令講論於其家。一月之內。三會弘文館。使之進講則庶有益於聖學也。上允之。抄凡二十二人。

十四年己卯先生三十四歲正月。移副提學。○請治金友曾亂言之罪。

時有信平君康允禧上變。告前牧使金友曾語允禧曰。金淨等近欲追論朴元宗。剖棺斬屍。削靖國功臣。而趙光祖以李耔赴京未還止之。故姑停。今者賢良方正科若出。布列朝廷則必盡除舊臣。吾欲先幾,翦除。上御思政殿。拿問友曾梗槩。仍命下禁府。令大臣兩司雜治之。先生與執義朴守紋,司諫金絿同辭請於闕庭鞫之。乃鞫於慶會南門外。友曾杖訊一次。招伏是實。擬以亂言律。杖一百流配。

復拜大司憲○上疏論許氏臧獲事。

先是。燕山朝被禍人許磐家臧獲。沒入於內需司矣。許氏伸冤後。內司與許氏爭訟。論以屬公。故先生上疏爭其不可。至曰。殿下。君也。許氏。民也。君而直與民爭之。又誰有可公者。而必曰屬公耶。末段。又及黃衡,盧種事。或云。先生受禍最酷。實由於此。

歸覲許夫人于卿第○上疏乞解職終養。

時大夫人年老,衰病。先生不忍遠離。上疏講得力耕給母。暇日討究典墳。培養基本。以爲他日陳力之地。疏上未蒙允。疏見原集上令本道備給大夫人食物。又許往來省覲。

夏。特陞資憲大夫刑曹判書兼藝文館提學。上疏乞解官。不許。

先生自丁丑秋。數年間特被眷遇。歷盡顯要。及除是職。控懇力辭。至有乳鼻稚童當六鄕之任。豈不羞辱朝廷之語。每日晨起。詣闕呈疏。不許則輒赴公坐。日暮始還。如是者累月。至於提學之兩館兼帶。自國朝以來所未有也。士林莫不榮之。而先生尤以是不自安焉。當是時。朝家屬望雖重。而先生則以亢滿爲懼。實欲辭榮取閒。俟其道成德立。以副吾君期待之意。而上眷方隆。辭愈力而終不得命。則日思糜身報效。時國家法久而弊。又經亂政。不啻若元祐之當改。其所以革弊興化。奮起事功者。無所不用其力。而於君子小人進退之幾。尤致意焉。舊臣之不容時議者。磨牙鼓吻。匿跡旁伺矣。

五月。大憲趙公陳啓。復伸乙亥疏正論。

靜菴啓曰。愼氏復立之議。金淨,朴祥至於上疏。亦是正論。而其時議者。欲置之大罪。此等事皆小人所藉口。而士林之禍根。潛伏於此。聖上不可不知。而亦不可不言於元子也。今師道雖不立。而朝廷之士。有朋友相責之義。友道尙存。他日有欲陷君子者。亦必指爲黨類。如宋之元祐也。自古正直之士盛行於世。則必有大禍隨其後。今閭閻之間。亦皆以大禍必生於朝夕云。蓋懲於前者深矣。

六月。送權仲虛宰三陟。

按沖齋集。時上銳意圖治。群賢滿朝。協力贊襄。期興至治。而施措闊大。更張無漸。且論議務爲激切。不知憸小多處散地。潛伺釁隙。及權公將行。諸賢出餞。權公言近日事似過激。宜少變之。先生不應。○先生贈友人詩曰。采芹初接一團溫。司樴隨緣又襲薰。常恐幼安終割席。豈圖元禮許登門。三年瘴海龜曾放。兩首離詞玉尙存。懶病謾敎違面敍。炎涼時得賴見聞。人間岐路寧復歎。夢裏功名置莫論。桃縣卽今聊試手。杏園他日要收勳。窮閻抱散誰憐我。昭代蜚英已付君。南國風煙看漸暖。折梅何處役吟魂。出李判書正臣輒○此詩不知贈何人。而姑錄于此。

戊辰。答安順之處順書。

是時。諸賢以近思錄付求禮倅安處順新刊畢。求跋於靜菴。靜菴固讓於先生。奇服齋遵,金自菴絿亦共囑製之。安求禮屢有書懇。先生謙讓。答以不可輕爲。相議爲之。其見重於諸賢如此。

七月。登對陳獄囚多死之弊。

上問曰。罪囚多死云。予甚惻然。何故至是也。先生對曰。囹圄偪窄。氣鬱不通而然也。或言宜增設而廣之。然臣爲司寇。不能致刑措。乃請增囹圄。何以免四方之譏乎。上命增修。

九月。與韓恕卿遊玉溪山。

時韓公出爲忠淸水使。南衮等欲搆黨禍除之也。先生有別詩。詩見原集

十一月乙巳。因南衮,沈貞,洪景舟等密告下獄。杖配錦山。

上雅尙儒術。方是時。招集群賢。銳意文治。先生與靜菴感激殊遇。以堯舜君民爲己任。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如講明小學書以敦蒙養。刊行鄕約以敎民彝。罷昭格署以正祀典。設賢良科以籲俊乂。削濫勳以杜幸門之類是也。朝野拭目。唐虞之治。指日可復。而年少諸新進。勇於改絃。不度時宜。持議益峻。人皆側目。及侍筵中進講。文義縱橫出入。辭語太蔓。以至朝講日晏乃罷。聖體有時疲倦欠伸。或徙坐戛然有聲。而諸賢不覺也。南衮,沈貞,洪景舟等曾爲士類所駁斥。及他舊臣之在散者潛伺間隙。思欲甘心者久矣。至是。揣知上意有厭色。乃使景舟敎其女煕嬪。以走肖爲王等語恐動上聽。又曰。武士等怨嫉彼輩。謀欲殺害。若朝廷不先處置則必生大亂也。適會改正功臣。大小人情俱怒。乃於是月十五日二更。衮,貞,景舟與金詮,高荊山,金克愊,成雲等。密開神武門以入。俄逮先生及大司憲趙光祖,承旨尹自任,朴世熹,朴薰,副提學金絿,大司成金湜,應敎奇遵等致于闕廷。將殺之。領議政鄭公光弼牽裾泣諫。上意稍解。仍傳曰。趙光祖,金淨,金湜,金絿等。交相朋比。附己者進之。異己者斥之。聲勢相倚。盤據權要。引誘後進。詭激成習。使國論顚倒。朝政日非。在朝之臣。潛懷憤歎。畏其勢焰。莫敢開口。尹自任,奇遵,朴世熹,朴薰等。和附光祖等詭激之論。竝下義禁府。諸公皆以爲必死。相與酌酒永訣。是夜長天無雲。明月滿庭。先生有詩曰。重泉此夜長歸客。空留明月照人間。自菴和曰。埋骨白雲長已矣。空餘流水向人間。又吟曰。明月長天夜。先生和曰。嚴冬惜別時。皆從容自得。自獄中聯名上疏曰。臣等俱以狂疏愚戇。遭遇聖明。出入經幄。得近淸光。但恃吾君之聖。將展竭愚衷。冒犯群猜。只知有君。不計其他。欲望吾君爲堯舜之君。茲豈爲身謀。天日照臨。無他邪心。臣等罪固萬死。但士類之禍一開。將不念後日國家命脈耶。天門阻隔。無路達懷。泯默長辭。實所不忍。幸一許躬問。萬死無恨。情溢辭蹙。不知所云。先生所撰也。翌日供曰。臣年三十四。少戇愚。性又褊迫。濫廁六卿。常自競愼。思報國恩。凡論思之際。務欲一出於正。日夜憂念而已。交相朋比。詭激成習。使國論顚倒。朝庭日非。臣實無之。推官取諸公招辭入啓。請加刑訊。傳曰。此事已定議。不可用刑。照律可也。推官金詮等啓。當以奸黨之律。斬其身籍其家孥其妻子。上下敎曰。光祖,淨,湜,絿。賜死。其餘竄遠方。承旨金謹思聞命逡巡。史官蔡世英請更議大臣處之。鄭相在賓廳。謹思出傳上旨。時日已昏矣。鄭相驚愕。捫燭嗟惋。卽力請入對。啓曰。小臣等在職亦久。豈料今日有如此之事乎。此人等但以愚戇。不識事理。以致如此。若干重罪則臣等豈不請之乎。上曰。此果重事。當更思之。召承旨成雲敎曰。光祖等決杖遠方安置。自任等減杖付處。鄭相退賓廳又啓曰。此人等旣免罪。是天地之仁也。但皆病弱。若杖而遠去則死於中道。未可知也。恐朝廷得殺士之名。而無減死之實也。五啓皆不允。成守琮與士人洪奉世。解衣賂杖者得輕。夜三鼓。諸公自獄還家。十八日早朝。出東小門外人家。又命還聚八人於禁府。使成雲傳聖旨曰。汝等俱以侍從之臣。本欲君臣同心。佇觀至治。汝等人物亦不爲不良。但近來凡事過誤。使不平常。朝廷日非。故不得已罪之。然予心何安。朝廷大臣亦何有私意哉。汝等之罪至此者。皆予不明。不能先防其微也。若罪以律則必不止此。特爾等非有私必。但爲國事。不自知其過激之過也。故末減罪之。汝等知之而去。又使南衮草傳旨曰。予惟不明于德。徒切求治之志。而罔有知人之明。用舍之際。大有謬誤。予甚恧焉。頃者趙光祖,金淨,金湜,金絿,尹自任,奇遵,朴世熹,朴薰俱在侍從。以性理之學。朝夕勸講。予念其爲人可與輔成予治。擇美官以處之。超資序以薦之。予之所以待遇之者。可謂無負矣。不期交相締結。盤據權要。謂祖宗之法不足守。謂老成之言不足用。至於議事之際。稍立異同則必極口排沮。要使折之而同己。在朝之臣。畏其勢焰。莫敢開口。察其所爲。歸於亂政。事狀已著。終難可貸。固當案律治罪。以明示百官。第念前日侍從之故。特從末減。各以罪罪之。此豈予之得已也。惟爾議政府布告中外。咸知予意。案中初有誣上行私之言。鄭相啓而去之。

太學生李若水,副提學李思匀,大司憲柳雲,典翰鄭譍。俱上疏伸救。

時太學生聞諸賢被逮。爭先詣闕。幾千餘人。李若水,申命仁,朴光祐等相繼上疏。明其無罪。爲門者所拒。發憤闌入闕廷。號哭聲徹大內。上聞之。命下獄。生員林鵬等數百餘人又上疏伸救。請與若水就獄。坊里鄕約諸人亦上疏。不知其數。答李若水諸人等疏曰。光祖等初豈欲誤國事。自上亦佇觀至治。近來此輩多有過激之事。故不得已罪之。大臣亦欲安靜朝廷。非讒邪排斥君子也。先是。李公思匀,柳公雲內有志槩而外無拘檢。爲諸賢所斥。至是俱長臺閣論思。乃極力伸救。鄭公譍上疏亦切。皆不納。○柳大憲雲伸救諸賢。時與執義尹世霖,掌令李謙,任樞,持平趙光佐,申抃,司諫吳潔,獻納李忠楗,正言尹漑,兪炯等。急於救禍。未及行臺中相會禮。大諫李蘋。劾以不行會禮。遽卽彈劾失臺諫古例。代以李沆。沆時以慶尙左監司。與右監司文瑾期會。聞朝廷變起。瑾失色愀然。先就客舍。坐而達曙。沆揚揚自得。終夜宴樂。俄而承召。咸陽郡守文繼昌贈詩曰。明公此去似登仙。盤錯須憑利器剸。畋獵豈無三窟兔。會看一鶚上靑天。十二月。與蘋等合司詣闕。請加罪先生。又請罷薦科。○時黃季沃往見魚叔均謂曰。吾欲上疏救趙大憲等。已具疏草。子其寫之。遂出諸袖示之曰。疏意若何。答曰。此疏甚佳。非公好善。安能及比。仍極口勸之。李沃不寫而去。後數日。與尹世貞,李來等三人上疏。請斬先生等八人。辭極兇慘。表憑亦上疏請斬先生等。以快輿情。季沃。牧使㻶之子也。初。以伸救諸公繫獄。未踰月。又請殺無赦。其心術之無狀如此。

十五年庚辰先生三十五歲正月。移配珍島。

先生到錦山。錦山之距報恩。纔百餘里。時母夫人疾篤。先生聞之。請於本倅鄭熊往覲。未及還。聞禁府都事黃世獻以押移珍島下來。卽馳還。偕至配所。道過淳昌。淳昌之民男女老幼。爭持酒饌攔道涕泣曰。此吾舊使君也。

丁未。答安順之書。

安公以書問。先生答曰。僕之罪遊於彀中。能復幾日。夭壽不貳。修身以竢之。所以立命。今獨有俟命而已。

夏。拿鞫。裂衣三上疏陳情。特命減死。安置濟州。

先生之莅淳昌也。李沆以承旨。投簡而不書名。字銜下但着署。且稱記下。先生題其簡後曰。曾同書榻與鑾署。流落天涯一病軀。天上華銜承旨李。臨題還憶故人無。沆聞之。大含憾。至是修郤。以先生之抵報恩。論以亡命。與執義金鱗孫,司諫蔡紹權上疏請加罪。竝鄭熊,黃世獻拿鞫置對。熊受沆嗾。畏禍及己。搆捏虛辭以誣之。先生自獄中裂衣三上疏。白其冤狀。略曰。頃者身犯重罪。蒙恩竄配。母則不知其子之惡。過爲憂傷。勺飮不進。遂生大病。纏綿床席。及至危劇。命如一縷也。乃急來報。五內崩裂。未暇遠及。謂意立朝無狀。旣貽母憂。以致危病。若又不得一面永訣。人間地下。痛何有極。母子之情。不能自忍。又意距程一日。可暫往還。遂乃馳覲。執手相訣。母乃旣見後懇敎速還。臣亦不敢違越。遂卽馳還。路聞都事速到。惶恐蒼黃。劃卽馳到。遂與偕至移配之所。此臣之所爲大槩如斯。旣負重罪。身爲累囚。而乃顧私情。干冒邦憲。臣之罪大矣。至於以臣爲亡命則冤實甚焉。臣雖無狀。國家一日號爲宰相而待之者。安敢爲如此之事也。夫逃者。必於深夜潛蹤匿跡。使人不覺。豈有於朝時顯令守直人告邑守者。守直人若知其逃。豈有不卽捉告。爲邑守者又豈不卽發軍捕得乎。若果爾。其被執豈免數里之內乎。臣之初出。參見非一二人。可以卞質矣。況失囚而不卽追捕。非人情。豈復有通簡至再。殷勤餉賚者乎。臣雖負罪。亦曾廁士大夫之列。豈宜使冤枉之狀。長掩莫白。臣之愚微固不足屑。然豈非聖世之大欠耶。又曰。熊急於自脫。不顧人之枉死。又曰。熊之虛搆之情。旣窮於黃世獻對質之時。何獨於臣而取彼以爲正哉。以一事而世獻則得伸。臣則抱冤枉而死。豈不痛哉。疏上。上閔其思母而無他情。決百棍。安置濟州。○先生至海南之海涯。憩道傍老松下。吟成三絶。白松木而書之曰。欲庇炎鄕暍死民。遠辭巖壑屈長身。村斧日尋商火煮。知功如政亦無人。又曰。海風吹過悲聲遠。山月高來瘦影疏。賴有直根泉下到。雪霜標格未全除。又曰。枝條摧折葉鬖髿。斤斧餘形欲臥沙。望絶棟樑嗟已矣。楂牙堪作海仙槎。士林傳誦。莫不憐之。○八月二十一日。始到謫所。廬于州城東門外半里許金剛社。先生之弟易隨至謫廬。以閏八月九日將還。先生贈詩曰。天畔羈懷切。分携葉脫初。汝歸應拜母。兄住尙思吾。骨肉空幽夢。親知各塞隅。海山瞻皎月。風雨愼征途。又戒曰。余平生處心。不愧幽獨。而今得奇禍。汝等勿以我自怠也。濟州之俗。尙淫祀而矇於禮。先生述喪葬祭儀以導之。氓俗一變。島中文敎之興始此。島地蜒瘴墊濕。水泉多嘔泄病人。先生於謫廬之傍鑿一井。甚淸洌。飮而甘之。後人慕之。名其井曰判書井。圃巖尹尙書鳳朝。文以記之。○世所傳東人例式。卽先生所撰。豈當時敎於濟者耶。○按濟州日記曰。先生到謫所十許日。似夢非夢。有白衣老人來致諉曰。與子相見久矣。不知文章之如何。願賞一篇。先生答以流落天涯。焉有一字隨來者。老人欲以韻試。先生不肯。老人曰可與聯句。卽呼首句以促之。先生不得已黽勉應之。至琴從膝上鳴。老人驚曰。詩格依舊。吟玩良久。因忽不見云。詩曰。積雨初晴後。老人新涼樹梢生。先生夜深幽戶靜。老人月近小窓明。先生詩自枕邊得。老人琴從膝上鳴。先生此間淸意味。老人難與俗人評。先生

十六年辛巳。先生三十六歲述濟州風土錄。

按魚叔權稗官雜記曰。先生答其外侄書。備錄濟州風土。其敍物產處。似相如子虛賦而光焰則加焉。又文字悲壯。實近世之所未有也。錄見原集

十月戊申。命賜自盡。

至是蜮機又發。宋祀連誣告獄旣成。衮等上疏略曰。自古小人。知之甚難而去之尤難。雖明智之。君鮮不爲所惑。蓋其言則君子之言。而其行則君子之行。飾詐文非。托公假名。能使人不知其小人。故人亦不知。以君子待之。及其得志則引進同類。交相締結。廣植其黨。布滿朝廷。左右提挈。內外盤據。權柄在手。用舍惟意。勢焰熾赫。人鉗其口而莫敢有議。故人主孤立於上。國勢岌岌於下。將至不可救。此有國之通患也。往者國運不幸。士林啓釁。金淨,朴祥本以淫譎之資。倡爲詭論。當此之時。是是非非。罔有紀極。言論洶洶。越月踰年。安瑭繼以無狀小人任銓衡。進退人物。不謀於朝。私議於家。趙光祖,金淨,金湜,柳雲,金安國,李耔,崔淑生,金絿,韓忠,柳仁淑,朴世熹,金正國,申光漢,奇遵,鄭譍,李若水,崔山斗,李忠楗,李希閔,梁彭孫,鄭浣,李淸分授淸要。出入臺諫侍從。管執樞機。朋黨周比。行汚而寄治。身私而托公。日以植黨爲事。如其異己者則雖公卿大臣。奉公憂國之人。必羅織搆誣其所無之過失而斥之。如其附己則或曰有學行。或曰知理學。或曰知向方。自是之後。附托者甚衆。聞申用漑之卒。會於鄭浣之家。議其爲代。金湜曰。孝直其人也。光祖曰。姑舍我勿說。元沖職次亦高。此人可也。非徒此也。李若水,奇遵顯於稠人之中曰。光祖合於吏判。李耔合於兵判。文瑾合於刑判。甚至安瓚庶孼也。而亦可爲刑曹正郞云。而略無忌憚。且其時成均同知有訣。金淨,趙光祖同入侍經筵。光祖曰。金淨其人也。金淨曰。光祖其人也。乃托於相讓而實自相譽。又於便殿入侍。光祖曰。文瑾有古人淳直之風。文瑾曰。光祖有伊洛淵源之學。此等之語。固不可言於明友之間。況於君父之前乎。至於奸黨事敗之日。不能顯示罪惡。失於不經。故大慝雖除。根核尙存。失據疑畏之徒。累日伏闕。皆言無罪。甚者或曰。此人等赤心報國者也。下至儒生。排闥直入。被髮號哭。可見光祖,淨等誣人感世之甚也云云。此疏衮所自製。而巧飾陳列。搆陷黨人。使一世之人。不得論救。其爲奸謫至矣。自上遂賜先生自盡。先生聞命。色不變。呼酒快飮。執牧使手。歷問時事。移書兄弟。勉以善養。作絶命辭以見志。辭曰。投絶國兮作孤魂。遺慈母兮隔天倫。遭斯世兮隕余身。乘雲氣兮歷帝閽。從屈原兮高逍遙。長夜冥兮何時朝。炯丹衷兮埋草萊。堂堂壯志兮中道摧。嗚呼千秋萬歲兮應我哀。辭畢從容就盡。○按楓菴輯語及於于壄譚曰。先生未釋褐時。遇衮於友人家。醉不爲禮。衮待之甚恭曰。聞措大名。常如卷中人。乃幸得拜於今日。衮新得輞川圖障子。願得佳篇。遂令蒼頭取於家以進。先生醉墨揮灑。亦不沈思而就曰。江南有樂地。夜裏夢逍遙。自買花村酒。分明過此橋。衮再三稱善。然心常快快云。

世宗嘉靖元年壬午冬。返葬于淸州朱崖縣塔山里坐乙之原。

曾所卜築之地。滄丘之上也。先生無嗣。繼子哲葆與弟易。奉柩返葬。

二十四年本朝康靖大王元年乙巳六月。命復官爵。

時太學生朴謹,康惟善等上疏。極論己卯諸賢被誣之由。且請還給職牒。以正士趨。疏略曰。嗟乎。當時之士無罪而橫罹者。不可勝數。而有如金淨,奇遵之死。最爲誣枉。淨,遵皆與光祖志同道合。協力贊治。及其禍起。淨謫錦山。遵謫牙山。心知其必死而欲與母一訣。淨告邑宰乞暇。覲其母於報恩而還。斯可謂亡命乎。遵之母遠隔茂長。行不得自由。則登嶺望遠。以寓古人陟屺之思。有頃而還。斯可謂亡命乎。茲二臣者實欲亡命則豈有自還之理乎。兩邑之宰。希附衮,貞之旨。鍛鍊而誣告。衮,貞乃復攘臂肆言。以爲淨,遵自謂動法古人。而卒乃亡君之命。則其流之所行。類若是。乃以是累光祖。甚者又以不軌之名加光祖。而蔽錮聰明。可勝痛哉。伏願殿下痛察而一雪之。則不惟三臣之魂感泣於冥冥之中。先王在天之靈。亦且喜殿下能盡繼志之道也。三疏。批曰。汝居首善之地。好古而論時。疏章三上。辭懇意直。所學之正。何以加此。我先王敎育之澤。亦可想矣。然言之不從。有意存焉。太學雖曰公論所在。是非之定。自有朝廷。汝等言是非則得矣。期於定是非。非諸生事也。姑退而更思之。及上疾大漸。傳曰。趙光祖復職事。予未嘗忘于懷。第以事在先朝。不敢輕改。今予疾如此。不可不爲。光祖等其竝復職。

三十一年壬子。刊行遺集。

慘禍之餘。遺文散亡。從侄天宇裒輯若干編。未及刊行。至是。許浩齋伯琦牧公州。始登梓。

三十四年本朝恭憲大王十年乙卯。建象賢書院于報恩。

卽先生生長之地也。初名三年城書院。萬曆庚戌。賜額。

穆宗隆慶二年本朝昭敬大王元年戊辰九月。命奪衮,貞等爵。

上於經筵。問贊成李滉曰。近日侍從。皆言南衮之奸邪者何耶。滉曰。陷害趙光祖等。以成己卯士林之禍。承旨金啓歷擧事狀。一一敷陳。滉曰。啓言是也。傳曰。聞經筵官李滉之言。南衮官職。削奪宜當云。大臣處收議。於是。大司憲金貴榮,大司諫姜士尙,副提學盧守愼,直提學閔起文,左相權轍,右相洪暹等竝議啓。傳曰。南衮之事。非但玉堂上箚。近日經筵屢言。故下問而今見朝議。上自大臣。下至兩司。一一陳列。不謀而同。不可不從。盡奪官爵。以快士林之憤。

冬。太常獻諡議。

退溪先生又於筵中啓曰。趙光祖以不世之遇。與金淨,金湜,奇遵,韓忠等。相與協力同心。設立法條。以小學爲敎人之方。且欲擧行呂氏鄕約。四方風動。若久不廢。治道不難行也。但當時年少輩不無欲速之弊。舊臣之見擯者失職怏怏。搆成罔極之讒。一時士類或竄或死。餘禍蔓延至今也。又曰。己卯之禍。正由南衮之奸。而終爲中廟之累。可謂罪通於天矣。今若褒贈光祖等而罪衮。則是非分明也。於是太常獻諡議曰。金淨資稟醇美。才器英異。沈潛經訓。詞致特深。莊重寡言。聖賢自期。居家孝友。好善有誠。遇知中廟。志懷致君。言無不盡。國耳忘家。責難而敢於逆鱗。激濁而期於勵俗。請立賢科。名流拔茅。講明鄕約。民彝歸厚。果於更化而欲行己志。直道殉國而不爲身謀。其學問之博。操履之正。可謂無愧於古人矣。媒孼橫生。齎志而沒。是可痛已。謹按諡法。博聞多見曰文。直道不撓曰貞。請諡曰文貞。

四年庚午。享于淸州莘巷書院。

初名有定洞書院。卽慶徵君延鄕賢祠也。至是。栗谷李先生宰本州。以爲本州士林之薰沐莫如先生。不可無崇報之所。遂竝享之。

顯宗庚子。賜額。取伊莘顏巷之義。

神宗萬曆四年丙子。遣禮官致祭。

改賜諡文簡。

諡法。博學多聞曰文。居敬行簡曰簡。

五年丁丑。錄用嗣孫。

時先生之長孫百煉早逝無嗣。仲孫煕煉出系本宗。朝廷以第三孫益煉爲先生嗣。除掌苑署別提。屢遷至察訪。

六年戊寅。建橘林書院于濟州。

卽先生結纓之地也。島中人士爲先生建院。上疏請額。宣廟嘉之。賜號曰橘林。命賜學田。定額養士。至今文化蔚然。濟州之有書院。自先生始。

三十五年丁未。建花山書院于淳昌。

三十七年本朝光海君元年己酉。建崇賢書院于懷德

鷄足山下法泉寺近處。先生讀書之處也。同年賜額。

四十五年丁巳。建星谷書院于錦山。

先生初配之邑也。顯宗癸卯。賜額。

毅宗崇禎十四年本朝仁祖大王十九年辛巳六月。神道碑成。

先生旣雪冤百餘年。墓道闕顯刻。嗣孫承旨聲發鳩工豎石。文則月沙李公廷龜所撰。

三十八年本朝顯宗大王六年乙巳六月乙卯。因溫泉幸行。遣禮官致祭。

九十年本朝肅宗大王四十三年丁酉三月辛未。因溫泉幸行。遣禮官致祭。

百十二年本朝英宗大王十五年己未七月乙卯。因溫陵復位。遣禮官致祭。

先生被禍後。無人說到愼妃之冤矣。及肅廟朝。縣監申奎抗疏請復。而大臣南九萬難之。只令中官守直別廟。至是。因儒生金台南之進言。聖意堅定。縟儀載擧。時筵臣有言先生乙亥疏者。上亟取讀之。歎其辭嚴義正。陞祔禮畢。遣官致祭于墓。

錄用嗣孫。

先是。侍講官黃晸啓曰。己卯諸賢中。故判書文簡公金淨。道學氣像。爲先輩所推重。沖菴卽金淨之號也。先正臣李滉以爲沖庵學問。實高人一等。文貞公申欽以爲沖庵氣像。如峨嵋千仞。雪色崢嶸。百載之下。可想其人矣。君臣際遇。庶幾有挽回三代之望矣。終爲群小之搆誣己卯士禍。至今直令人心驚魄奪。可勝痛哉。竟死於絶島。返葬於淸州杖屨之鄕。而今聞後嗣寢微不振。丘墓凄涼。香火廢絶云。過者聞之。莫不掩涕。先賢子孫之零替者。自朝家曾有錄用之例。己卯名臣如金淨等人。與他尤別。在聖朝崇奬之道。宜令錄其主祀之孫。以樹風聲。恐合於激勸衰世之道。上曰。金淨主祀之孫。有立朝之人耶。晸曰。子孫零替。時無立朝者矣。上曰。金淨主祀之孫訪問錄用事。分付該曹可也。至是。嗣孫昌運。特除寢郞。

百十七年四月甲子。淳昌三印臺碑成。

臺在剛泉山中。先生與訥齋石軒乙亥議疏之址也。俗傳三賢掛印於一小峯。故名之云。初。鄕人及道內多士景慕三先生之高義。有卽其地立祠之議。以朝禁未果。至是始立石表之。陶菴李文正公撰銘。○按海東淵源錄云。訥齋弟祐時任南原。亦往來共話。故謂之三印。一說沖,訥之後。河西以玉果倅來遊。故後人艶稱三印云。蓋以石軒之名不列於疏。故有是疑。姑兩存以竢更考。

百二十三年庚午十二月戊子。因溫泉幸行。遣禮官致祭。

百三十一年戊寅春。贈領議政。

時因溫陵誌狀纂輯。上親覽先生乙亥疏。敎曰。金淨以一郡守。朴祥以一府使。其能聯名抗章。辭嚴義正。百代之下。令人凜然。己未年。只錄用其後。可謂欠典。仍命贈領議政。贈朴公正卿。

百六十三年本朝正宗大王十四年庚戌三月。忠淸,全羅兩道儒生生員尹載厚等四百餘人。上疏請不祧蒙允。

先生被禍後。夫人宋氏卽有自裁下從之意。而爲其姑許夫人年老在堂。不忍遽決。至誠孝養。許夫人以天年終。旣葬。宋氏遂處置家事。八日不食而就盡。遺言曰。家翁慘禍。千古至冤。當初請復愼妃之疏。實出於扶倫綱爲宗社之血誠。而言卒不行。禍至於此。窮天極地之痛。尙忍言哉。然公論之定。必待百年。義理一伸。豈無其日乎。惟我愼中殿幽冤未伸之前。勿埋家翁神主而待之可也。復曰。雖過百代。必待愼中殿伸冤之日可也。言訖而終。子孫守其遺敎。親盡而不敢祧矣。及至英宗己未春。溫陵復位。是年春。自上特命致祭于淨。右議政宋寅明筵白曰。先正臣金淨致祭事命下矣。聞先正被禍後。其夫人有勿埋神主之遺言。故其子孫尙奉神主於其家云。此雖出於婦人之至痛。今當賜祭之日。旣知神主之尙在則朝家亦何忍使之埋安耶。夫國家於從祀大名賢及功臣節死之人。皆令不祧。先正雖非從祀先賢。道德學問。旣與先正臣趙光祖竝稱。且其守正被禍。至今令人飮泣則風烈不下於死節。況今溫陵復位。實由先正一疏。則亦可謂有功於國家。今若特許不祧而仍令致祭於其神主則恐合便當矣。自上歷詢筵臣後。有今番致祭則行於墓所。不祧一款。議大臣稟處之命。判府事金在魯獻議以爲國家於文廟從祀之大名賢。太廟配享之勳臣外。未嘗不祧。節死之人不祧。臣則未之前聞。今此先正臣金淨神主之尙奉。律以國法。未爲得當。而右相所論何忍使之埋安旣存之神主云者。誠亦然矣。爲今之道。一付諸本家。朝家勿預焉可也。右議政宋寅明以爲此事臣旣發端。則今何敢別容獻議。而金淨道德學問。旣與先正臣趙光祖齊稱。則今雖別令其不祧。未見其不可也。而況其神主之不埋。初出於慘禍後婦女哀痛之情。因事上聞。適在於二百年之後。其情則可哀。其事則可貴。且所謂不祧。非別有恩典之可以擧行。旣不忍使之埋安則此便是許以不祧。臣之愚見。自初如此云。上命金判府事議施行。至是。上因尹載厚等疏賜。批曰。文簡公金淨不祧事。己未溫陵復位時故相筵奏。可謂不易之常論。先朝處分。無異允可。而在其時。則節義人不祧。未有成式。至甲戌以後。始有定制。如文忠公李廷龜。忠肅公徐渻諸人亦以事功之可觀。一體不祧。今於文簡之不祧。寧或持疑。況文簡之室人辦命也。其說曰。公論之定。必待百年。冤未伸。雖百代勿埋神主。其言切悲。其節絶高。以此朝家勿許埋置於去己未。而今年適營溫陵立碑之役。諸儒之疏登徹於此時。亦可謂若有待然。特許爾等之請。仍令該曹照例擧行。卜日遣承旨致祭于文簡之祠。祭文當製下。爾等知悉。

四月己卯。遣承旨致祭。

五月癸未。命錄用嗣孫。

傳曰。今因文簡公金淨家致祭承旨復命。取見其子孫參班錄。至於半百之多。可謂其後也昌。其主祀人爲九世孫云。而八世以前。皆有冠冕。若非文而臺侍郵官。則皆蔭之守宰寢郞。間又有度支知申別例之贈。獨今之主祀人。年過六十。迄無一命之銜。甚是欠事。近來銓曹用人不如古。卽此又可知。進士金商協。令該曹初仕。待窠調用。又見儒生參班錄。勿論本邑隣邑。朝官儒生之來參。亦近數百。固知湖中人士之貴名節。而如是爭先參班。亦可謂尙有先輩餘韻。使京士之不赴似此會集者觀之。能不愧無語乎。因此言端思之。故名臣文簡公朴祥同功一體。而後孫多在京云。令政院搜訪本家舊藏文蹟以啓。仍命下此傳敎于本道。曉諭列邑。使諸生知之。

百七十年丁巳夏。遺墟碑成。

碑在報恩治東聲足里。先生嶽降之所也。文敬公宋煥箕。文以記之。

百七十二年己未二月戊申。錄用嗣孫。

傳曰。今年何年。卽溫陵聖后復位之年也。今欲於謁陵時提諭而姑未能焉。兩臣樹立果何如。文簡公朴祥後孫。近雖調用。文簡公金淨之後。尙未收用。齋郞適有窠。令該曹口傳擬入。

六月丙申。嗣孫聖泰進三勳黜享疏。

三勳卽朴元宗,柳順汀,成希顏。而靖國之初。首發廢母之論者也。初。聖泰父商協每欲陳疏。以伸先生乙亥疏之義。而未得其機。至是。上追感溫陵故事。而商協老未叫閽。使聖泰替陳。其疏略曰。伏以我聖上追感於溫陵舊事。克擧酌獻之禮。繼而有國舅臣信度公愼守勤旌閭之命。十行絲綸。藹然流出於至誠惻怛之盛意。嗚呼。是年卽我聖后舟粱之寶甲也。復位封陵之禮。旣在於先朝是年。國舅表忠之典。又降於聖上是年。凡所以伸誠寓感之方。靡不畢擧。聖孝增光。八域聳動。時亦有待而然耶。臣不勝欽仰感歎之至。然臣愚死罪。竊伏以爲尙有聖朝之闕典。三勳臣事是已。臣敢不避猥越。冒死仰陳。伏願殿下少垂察馬。嗚呼。溫陵當日之事。尙忍言哉。彼三勳臣亦人耳。豈不知名分之重。截然如天地之不可犯。而惟身謀之是急。肆發廢母之論。使我朝禮義之邦。倫紀倒置。義理晦塞則乃宗社之罪人也。人可得以誅之也。特以功存靖社。朝家用寬大之典。雖不明正其罪。至於聖后祔廟之後。則不得晏然配享於廟廷。是當然之義也。且況三勳臣之於聖后。卽不共戴天之讎也。以天之至廣至大。猶不可與共戴。況於廟庭咫尺之地乎。若使聖后在天之靈陟降於冥冥之中。則將冤憤痛恨之不暇矣。其何以悅豫格思於芬苾之享耶。推之神理。參之人情。其不可從享於廟庭也明矣。故文正公臣李縡所撰淳昌三印臺碑記曰。是非旣大定矣。彼勳臣者尙可晏然於從享之列耶。此非獨文正一人之言。實我東臣子百世不易之定論也。然而在廷之臣。更無此論。意者朝庭之議。欲將功贖罪而然歟。是則有不然者。方其曆數已屬。天與人歸之際。雖非三勳臣輩。神器不屬於聖祖。亦將誰歸乎。彼不過適乘機會效其勞而已。乃反自以爲功。無所顧忌。則其無嚴之罪尤著矣。人臣負此重罪。臥死牖下亦足矣。假使朝家酬報其勞。至今數百年勳籍自在。子孫世襲者。實曠世之至渥也。又何爲乎配食於廟庭。慽我聖后之心耶。興言及此。不覺感涕之先零。議者或以事係先祖。爲重大難行。而此亦有不然者。復位封陵。是何等重大之事。而我先大王斷以行之於幾百年之後。此實體聖祖之遺意也。今此三勳臣之黜享。比復位封陵之事。其輕重懸殊。又況於復位之後當次第擧行者乎。臣先祖臣文簡公淨乙亥一疏。是苦心血誠。而使大義未伸於當世。終抱冤於九原而死。臣實隱痛在心。幸賴兩聖朝紹述之誠孝。修擧未遑之典。使倫紀明而義理正。是東國莫大之慶也。然而三勳臣之從享自如。則亦豈可曰倫紀明而義理正乎。然則臣祖之抱冤於九原亦自如矣。伏乞聖明亟降三勳臣朴元宗,柳順汀,成希顏黜享廟庭之命云云。上下批曰。省疏具悉。昔我靖陵之世。金朴二文簡公共登小邱。議上長秋之封事。及琅函之徹也。義聲動庭中。而南國之士懷其節。名其邱曰學士之臺。至今有指點咨嗟者。爾以金文簡之孫。當翟褕追復之舊甲。極論三勳臣事。予心起感。不覺通宵。前乎此而爲此論者亦多矣。律之以天理人情。揆之以國綱臣分。夫孰曰不可。而時際中興。再安宗社。山河帶礪。十死且宥。昔先正諸人之不爲直請者。蓋有微意存焉。況庭享典禮。至重而嚴。今於二百四十餘年之後。輕易議到。有非審愼鄭重之義矣。宣批時。令政院寫給一通。使藏於先生之廟。疏則留院。

七月丁卯。遣承旨致祭。

六月己亥。上旣答聖泰疏。仍傳曰。文簡公金淨,文簡公朴祥之宣諡賜祭。雖在年前。而當今年旣致祭於信度公則況此兩文簡乎。令該曹卜日致祭。

百七十六年本朝當宁三年癸亥二月丙午。命旌宋夫人閭。

正宗庚戌。上以宋夫人養姑盡孝。矢心決死。其節誠卓然。問致祭承旨以旌閭有無。對以無所睹。上曰。闕典也。卽令下該曹擧行。因時相之沮尼。未果焉。至是。校理申龜朝上疏。略曰。在昔文簡公臣金淨之被禍冤死。最酷於己卯諸賢。而其妻贈貞敬夫人宋氏之偉節懿行。至今凜凜如生。令人感涕。蓋其夫文簡之平生秉執。在於復溫陵而保護仁宗。故嫉甚於衮,貞。禍首於神武。終爲志士之長慟。而宋氏以姑老在堂。不忍自裁。至誠孝養。姑得以天年終。然後八日不食。從容就盡。臨訣之言有曰。家翁慘禍。千古至冤。請復愼妃。亶出於扶倫常爲世道之苦心。而言卒不行。禍至於此。愼中殿幽冤未伸之前。勿埋神主而待之。言訖而終。英宗己未。始復溫陵。致祭文簡。蓋其不世之盛典也。及至先朝庚戌。因儒疏始許不祧。聖批略曰。文簡之室人辦命也。其言切悲。其節絶高。是年五月。又因致祭承旨之復命也。特詢宋氏旌閭有無。卽令下該曹擧行而相臣蔡濟恭以事在久遠。終不奉承。聖考以天日之明。洞察幽隱。旣許文簡之不祧。仍命宋氏之旌閭。瞻聆所及。莫不欽歎。而只緣時相之阻搪。使旣彰之烈行。反被掩翳。已下之恩典。徒歸格閼。公議之拂鬱。已無可言。而其後文簡後裔以寢郞入侍也。自上嗟惜宋氏旌閭之尙遲。又曰。豈無可爲之日乎。此實先朝未卒之志。而事若有待於今日者也。伏惟我殿下沖年嗣位。一遵成憲。肯搆肯堂。善繼善述。惟是先大正遺志。靡不祗承而闡明之。臣敢就先朝未遑之事。掇拾遺聞以陳。伏願聖明。深軫尙節之美。克推遵先之念。亟令攸司。施以棹楔之典。以裨聖世之風敎焉。上下批以當詢大臣處之。左議政徐龍輔以爲文簡公金淨建天地之秉執。至今爲婦孺之所誦。而其妻宋氏。生而孝養其姑。沒而不忘夫志。可謂是夫是妻。而先朝批旨中八字恩敎。有以仰嘉奬之聖意。令該曹特施旌閭之典何如。啓。上曰。依爲之。

百八十四年辛未二月己亥。八道儒生幼學宋厚鼎等。上疏請從祀文廟。

先是。英廟朝臺臣安克孝上疏以爲先正臣金淨道德學問。伯仲於文正公趙光祖。而趙某則已爲從祀。金某則尙未躋享。此實斯文之欠典。請一體從祀。以光聖道。上命議大臣。大臣金在魯獻議以爲文簡公金淨道學事功。孰不欽仰。而從享重典。不可以一臺言遽施。姑待後日士林公議云云。至是。宋厚鼎等始與八路多士陳疏。疏錄一千三百人。批答曰。省疏具悉。所陳金文簡配享事。事重禮典。合有博詢處之。令廟堂召二品以上於籌司稟處。予素昧東蹟。未能詳知本末。欲論可否而不果。如是故耳。爾等退脩學業。姑待朝議。以光士氣。仍命下儒疏於備局。三月甲戌。左議政金載瓚啓曰。八道儒生宋厚鼎等上疏批旨內。有博詢處之之命矣。取見其疏本則備陳故重臣文簡公金淨道德事功之實。仍請文廟從享之典矣。故重臣生有異質。未十歲。已通四書一經。及長。天分甚高。識見超邁。孝友出天。學業精深。篤信小學,近思錄。嘗沈潛思索。爲居敬主靜之學。立言行事。必以聖賢爲準。而尤爲省察於善惡公私之分。一意涵養。窮晝夜未或少忽。嘗語人曰。吾平生處心。不愧幽獨。先正臣李滉曰。沖庵學問。高人一等。沖庵。重臣之號也。此學問造詣之出於碑狀者也。中廟乙亥。與故忠臣朴祥上疏請復溫陵。坐是徒配。及還。與先正臣趙光祖爲道義交。竭誠建白。革弊興化。罷昭格署以正祀典。行鄕約以敎民彝。講小學以敦蒙養。設賢良科。削靖國濫勳及己卯禍作。與光祖同竄。辛巳賜死。此立朝本末之出於史乘者也。故重臣之學問事功。與先正臣文正公。同屈伸共死生。關國家治亂之運。爲士林消長之機。百世之下。奕奕如生。雖婦孺之賤。亦皆聞風而起感。況擧國章甫之慕德思義。尤當如何也。然而文廟從祀。乃是至重至大之典。歷考旣往。未嘗有遽請遽施之時矣。極加十分愼重。允爲尊其禮重其事之道。故敢此仰達矣。上曰。所奏實出審愼。姑待後日公議處之可也。

八月壬申。京外儒生進士申光格等上疏請從祀文廟。

疏錄七百餘人。以藥院輪直未徹。

百九十二年己卯六月己酉。四學儒生幼學黃基宅等上疏請從祀文廟。

疏錄二百餘人。未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