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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烏重允檢校司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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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烏重允檢校司徒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48

門下:古之命將,莫不登諸齋壇,告於郊廟,分其閫限,推其車轂,非所以寵異崇大而姑息之,蓋先王之懋典,授之專柄,然後遷延者必罪,選懦者必懲,式所以使恩威並流,而人人無辭於賞罰也。橫海軍節度滄、德、棣等州觀察、處置等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司空使持節滄州諸軍事兼滄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國邠國公食邑三千戶烏重胤,嚐以懷汝之師,南伐叛蔡,博大持重,不要奇勝,不用鈇鉞,不嚴刁鬥,舉必樂信,戰必克期,寇仇知其仁,士卒懷其惠,梟獍就執,第其勳庸,雖坐樹不言,而圖功甚大。先皇帝分命水土,換其旌旄,俾廉於滄,以長橫海。幽鎮既亂,人心或搖,師眾無嘩,而湯池自固者,重允蓋有之矣。而又明於斥堠,善揣敵情,動靜以聞,茲實賴汝。是用升其秩序,以大威聲,進位上公,式光戎律,此所以慰薦爾之忠力也,爾其勉之。於戲!《甘之誓》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朕奉祖宗而守社稷也,其能私賞罰於天下乎?賞既不俟於成功,罰固難期於後效矣。若驚之寵,無忘戒之。可檢校司徒,依前充橫海軍節度使。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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