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沿革
制定机关:先中華民國內政部,再改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 中華民國63年10月30日內政部(63)台內勞字第 605755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72年6月27日內政部(72)台內勞字第 159903 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77年6月2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安二字第 13503 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78年9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台勞安二字第 23982 號令修正刪除第 19-1 條、第八章第一節
  5. 中華民國83年6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安二字第 420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8 條
  6. 中華民國90年12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二字第 00604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36、37、294 條條文
  7. 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二字第0930051664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13、22、23、41、57、63、91、92、116、117、119、122、175、177、179、184、186、188、197、225、233、239、240、243、247、249、250、255、260、261、263、264、267、276、29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9-1、21-1、21-2、29-1~29-6、128-1~128-7、155-1、177-1、184-1、280-1 條條文
  8.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2字第0960145100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5、18、21-1、21-2、29、29-1、29-2、29-6、31、36~38、41、49~51、55、57、58、62、68、71、72、92、97~99、101、106~108、110、111、116、118~122、125、127、128-1~128-4、128-6、128-7、131、132、134、138~144、147、150、154、155-1、157、159~161、163、167、171、177、178、181、184、184-1、185~187、189、190、196~198、200~202、205、207、208、211、212、214、217~219、221、222、229~231、234、235、242~244、254、258、260、261、264、268、269、274~277、281、292、299~302、312~314、318~320、322、327 條條文;並增訂第 26-1、128-8、177-2、185-1、286-1 條條文
  9.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3字第0980146173號令修正發布第 41、277、296、297 條條文;增訂第 297-1、297-2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