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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自治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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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自治施行法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地方制度法

中華民國 18 年 5 月 14 日 制定67條
中華民國 18 年 10 月 2 日 公布67條
中華民國 18 年 10 月 2 日 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67 條;並自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18 年 10 月 10 日 施行67條國民政府訓令 第989號
中華民國 19 年 6 月 17 日 修正第17、19、20、26、38、64、65條
中華民國 19 年 7 月 7 日 公布國民政府公布修正第17、19、20、26、38、64、65條
中華民國 33 年 5 月 3 日 廢止67條
中華民國 33 年 5 月 3 日公布國民政府訓令 渝文字第262號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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