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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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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五 南齊書
卷十六 志第八

百官

卷十七 

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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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官設職,興自炎昊,方乎隆周之冊,表乎盛漢之書。存改回沿,[1]備於歷代,先賢往學,以之雕篆者眾矣。若夫胡廣舊儀,事惟簡撮,應劭官典,殆無遺恨。王朗奏議,屬霸國之初基;陳矯增曹,由軍事而補闕。今則有魏氏官儀、魚豢中外官也。山濤以意辯人,不□□□。荀勗欲去事煩,唯論并省。定制成文,本之晉令,後代承業,案為前准。肇域官品,區別階資,[2]蔚宗選簿梗槩,欽明階次詳悉,虞通、劉寅因荀氏之作,矯舊增新,今古相校。齊受宋禪,事遵常典,既有司存,無所偏廢。其餘散在史注,多已筌拾,覽者易知,不重述也。諸臺府郎令史職吏以下,具見長水校尉王珪之職儀。

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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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相)〔相國〕。[3]

蕭、曹以來,為人臣極位。宋孝建用南譙王義宣。至齊不用人,以為贈,不列官。

太宰。

宋大明用江夏王義恭,以後無人。齊以為贈。

太傅。

太師、太保、太傅,[4]周舊官。漢末,董卓為太師。晉惠帝初,衞瓘為太保。自後無太師,而太保為贈。齊唯置太傅。

大司馬。

大將軍。

宋元嘉用彭城王義康,後無人。齊以為贈。

太尉。

司徒。

司空。

三公,舊為通官。司徒府領天下州郡名數戶口簿籍。雖無,[5]常置左右長史、左西〔曹〕掾屬、[6]主簿、祭酒、令史以下。晉世王導為司徒,右長史干寶撰立官府,職儀已具。

特進。

位從公。

諸開府儀同三司。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衞將軍。

鎮軍將軍。

中軍將軍。

撫軍將軍。

四征將軍。東、西、南、北。

四鎮將軍。

凡諸將軍加「大」字,位從公。開府儀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7]〔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8]法曹以下署行參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為長兼員。其府佐史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人,中郎掾屬竝增數。其未及開府,則置府亦有佐史,其數有減。小府無長流,置禁防參軍。

四安將軍。

四平將軍。

左、右、前、後將軍。

征虜將軍。

四中郎將。

晉世荀羨、王胡之竝居此官。宋、齊以來,唯處諸王,素族無為者。

冠軍將軍。

輔國將軍。

寧朔將軍。

寧遠將軍。

龍驤將軍。

凡諸小號,亦有置府者。

太常。

府置丞一人,五官、功曹、主簿,九府九史皆然。領官如左:
博士,謂之太學博士。
國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
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國學,祭酒准諸曹尚書,博士准中書郎,助教准南臺御史。選經學為先。若其人難備,給事中以還明經者,以本位領。其下典學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戶曹、儀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禮吏八人,六品;保學醫二人;威儀二人。其夏,國諱廢學,有司奏省助教以下。永明三年,立學,尚書令王儉領祭酒。八年,國子博士何胤單為祭酒,疑所服,陸澄等皆不能據,遂以玄服臨試。月餘日,博議定,乃服朱衣。
總明觀祭酒一人。
右太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幹一人,門吏一人,典觀吏二人。建元中,掌治五禮。永明三年,國學建,省。
太廟令一人,丞一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廩犧令一人,丞一人。
置令丞以下皆有職吏。
太樂令一人,丞一人。
諸陵令。
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各一人,六品保舉。

光祿勳。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光祿大夫。
位從公,開府置佐史如公。
光祿大夫。
皆銀章青綬,詔加金章紫綬者,為金紫光祿大夫。樂安任遐為光祿,就王晏乞一片金,晏乃啟轉為金紫,不行。
太中大夫。
中散大夫。
諸大夫官,皆處舊齒老年,重者加親信二十人。

衞尉。

府置丞一人。掌宮城管籥。張衡西京賦曰「衞尉八屯,警夜巡晝」。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應更唱,太祖以鼓多驚眠,改以鐵磬云。

廷尉。

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監一人,評一人,律博士一人。

大司農。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太倉令一人,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丞一人。
藉田令一人,丞一人。

少府。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鍛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復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屬尚書殿中曹。

將作大匠。

太僕。

大鴻臚。


三卿不常置。將作掌宮廟土木。太僕掌郊禮執轡。鴻臚掌導護贊拜。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乘黃令一人。
掌五輅安車,大行凶器轀輬車。
客館令。
掌四方賓客。

宣德衞尉、少府、太僕。

鬱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號,以宮名置之。

大長秋。

鬱林立皇后置。

錄尚書。

尚書令。

總領尚書臺二十曹,為內臺主。行遇諸王以下,皆禁駐。左右僕射分道。無令,左僕射為臺主,與令同。
左僕射。
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拜、改號格制、莅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左右,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閒,總左右事。
吏部尚書。
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度支尚書。
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書。
領左民、駕部二曹。
都官尚書。
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五兵尚書。
領中兵、外兵二曹。
祠部尚書。
右僕射通職,不俱置。

起部尚書。

興立宮廟權置,事畢省。
左丞一人。
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案彈、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
右丞一人。
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內外諸庫藏穀帛、刑辠創業諍訟、田地船乘、稟拘兵工死叛、考剔討補、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州郡租布、(人)民戶移徙、[9]州郡縣併帖、城邑民戶割屬、刺史二千石令長〔丞〕尉被收及免贈、[10]文武諸犯削官事。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黃案,左丞上署,〔右丞次署〕。[11]諸立格制及詳讞大事宗廟朝廷儀體,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自令僕以下五尚書八座二十曹,[12]各置郎中令史以下,又置都令史分領之。僕射掌朝軌,尚書掌讞奏,都丞任碎,在彈違諸曹緣常及外詳讞事。應須命議相值者,皆郎先立意,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為議主。凡辭訴有漫命者,曹緣諮如舊。[13]若命有諮,則以立意者為議主。
武庫令一人。
屬庫部。
車(將)〔府〕令一人,[14]丞一人。
屬駕部。
公車令一人。
大官令一人,丞一人。
大醫令一人,丞一人。
內外殿中監各一人。
內外驊騮廐丞各一人。
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
屬起部,亦屬領軍。

侍中祭酒。高功者稱之。

侍中。

漢世為親近之職。魏、晉選用,稍增華重,而大意不異。宋文帝元嘉中,王華、王曇首、殷景仁等,並為侍中,情在親密,[15]與帝接膝共語,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語畢復手插之。孝武時,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鑾輅過白門閫,[16]偃將匐,帝乃接之曰:「朕乃陪卿。」齊世朝會,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永元三年,東昏南郊,不欲親朝士,以主璽陪乘,前代未嘗有也。侍中呼為門下。亦置令史。領官如左:
給事黃門侍郎。
亦管知詔令,世呼為小門下。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郎)。[17]
舊與侍中通官,其通直員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漸替。宋大明雖華選比侍中,而人情久習,終不見重,尋復如初。
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
給事中。
奉朝請。
駙馬都尉。
集書省職,置正書令史。朝散用衣冠之餘,人數猥積。永明中,奉朝請至六百餘人。

中書監一人,令一人,侍郎四人,通事舍人無員。

中書省職,置主書、令史、正書以下。

祕書監一人,丞一人。郎。著作佐郎。

晉祕書閣有令史,掌眾書,見晉令,令亦置令史、正書及弟子,皆典教書畫。

御史中丞一人。

晉江左中丞司隸分督百僚,傅咸所云「行馬內外」是也。今中丞則職無不察,專道而行,騶輻禁呵,加以聲色,武將相逢,輒致侵犯,若有鹵簿,至相敺擊。宋孝建二年制,中丞與尚書令分道,雖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斷之,餘內外眾官,皆受停駐。
治書侍御史二人。
侍御史十人。
蘭臺置諸曹內外督令以下。

謁者僕射一人。

謁者十人。
謁者臺,掌朝覲賓饗。

領軍將軍、中領軍。

護軍將軍、中護軍。

凡為中,小輕,同一官也。諸為將軍官,皆敬領、護。諸王為將軍,道相逢,則領、護讓道。置長史、司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衞將軍。

驍騎將軍。

游擊將軍。

晉世以來,謂領、護至驍、游為六軍。二衞置司馬次官功曹主簿以下。

左右二中郎將。

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號四軍。

屯騎、步兵、射聲、越騎、長水五校尉。

虎賁中郎將。

宂從僕射。

羽林監。

積射將軍。

彊弩將軍。

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

殿中司馬督。

武衞將軍。

武騎常侍。

自二衞、四軍、五校已下,謂之「西省」,而散騎為「東省」。

丹陽尹。

位次九卿下。

太子太傅。

少傅。
府置丞、功曹、五官、主簿。
太子詹事。
府置丞一人以下。
太子率更令。
太子家令。
置丞。
太子僕。
太子門大夫。
太子中庶子。
太子中舍人。
太子洗馬。
太子舍人。
太子左右衞率各一。
太子翊軍步兵屯騎三校尉。
太子旅賁中郎將一人。
太子左右積弩將軍。
太子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
太子倉官令。
太子常從虎賁督。
右東宮職僚。

州牧、刺史。

魏、晉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督,起漢從帝時,[18]御史中丞馮赦討九江賊,督揚、徐二州軍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諸州將督軍,王珪之職儀云起光武,並非也。晉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州朝置別駕、治中、議曹、文學祭酒、諸曹部從事史。

護南蠻校尉。

府置佐史。隸荊州。晉、宋末省。建元元年,復置,三年,省。延興元年置,建武省。

護三巴校尉。

宋置。建元二年,改為刺史。

寧蠻校尉。

府亦置佐史,隸雍州。

平蠻校尉。

永明三年置,隸益州。

鎮蠻校尉。

隸寧州。

護西戎校尉。

護羌校尉。

右四校尉,亦置四夷。

平越中郎將。

府置佐史,隸廣州。

郡太守、內史。

縣令、相。

郡縣為國者,為內史、相。

鎮蠻護軍。

安遠護軍。

晉世雜號,多為郡領之。

諸王師、友、文學各一人。

國官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左右常侍、侍郎,上軍、中軍、下軍三軍,典書、典祠、學官、典衞四令,食官、廄牧長、謁者以下。公侯置郎中令一卿。

贊曰:百司分置,惟皇命職。雲師鳥紀,各有其式。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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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存改回沿 「沿」百衲本作「泬」,據南監本、殿本改。
  2. 區別階資 「資」字原闕,據各本補。
  3. (國相)〔相國〕 據局本改。按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國相」當作「相國」。
  4. 太師太保太傅 永樂大典九百十九引作「太師太傅太保」。按三師位次,太傅當在太保前。
  5. 雖無 按:此下疑有脫文。據宋書百官志:「司徒若無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職寮異於餘府,有左右長史、左西曹掾屬各一人,餘則同矣。餘府有公則置,無則省。」則此亦當云「雖無司徒公,其府不廢」,文義始足。
  6. 左西〔曹〕掾屬 據宋書百官志、元龜七百十六補。
  7. 諸曹有錄事〔功曹〕十八曹 「功曹」據通典補。又按通典云:「宋武帝為相,合中兵、直兵為一參事,曹則猶二也。」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今數之,止十六曹」,蓋錢氏誤合中兵、直兵為一曹也。
  8. 〔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 據元龜七百十六補。
  9. (人)民戶移徙 「人」字衍,今刪。按通典職官典作「人戶移徙」,蓋避唐諱,改「民」為「人」也。
  10. 刺史二千石令長〔丞〕尉被收及免贈 據通典職官典補。
  11. 黃案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據通典職官典補。
  12. 自令僕以下五尚書八座二十曹 按尚書二十曹,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二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二曹,凡十八曹,尚闕二曹,據通典職官典,右僕射領祠部、儀部二曹,合之適得二十曹。
  13. 曹緣諮如舊 「緣」南監本、殿本、局本作「掾」。張元濟校勘記云:「案前數行有諸曹緣常及外詳讞事云云,則『緣』字不誤。」
  14. 車(將)〔府〕令一人各本並誤,今據通典職官典、元龜四百五十七改。
  15. 情在親密 「在」御覽六百八十八引作「任」,通典職官典同。
  16. 鑾輅過白門閫 「閫」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闕」。
  17. 員外散騎〔常〕侍(郎) 據元龜四百五十七改。按後有員外散騎侍郎,此當作員外散騎常侍。
  18. 起漢從帝時 「從」南監本、毛本作「順」。按作「從」,子顯避諱改;作「順」,後人回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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