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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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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弊論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13


孟子曰:養生送死,王道之本。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故農者,天下之本也,而王政所由起也,古之為國者未嘗敢忽。而今之為吏者不然,簿書聽斷而已矣,聞有道農之事,則相與笑之曰鄙。夫知賦斂移用之為急,不知務農為先者,是未原為政之本末也。知務農而不知節用以愛農,是未盡務農之方也。

古之為政者,上下相移用以濟,下之用力者甚勤,上之用物者有節,民無遺力,國不過費,上愛其下,下給其上,使不相困。三代之法皆如此,而最備於周。周之法曰:井牧其田,十而一之。一夫之力督之必盡其所任,一日之用節之必量其所入,一歲之耕供公與民食皆出其間,而常有餘,故三年而餘一年之備。今乃不然,耕者不復督其力,用者不復計其出入,一歲之耕供公僅足,而民食不過數月。甚者,場功甫畢,簸糠麩而食秕稗,或采橡實畜菜根以延冬春。夫糠核橡實,孟子所謂狗彘之食也,而卒歲之民不免食之。不幸一水旱,則相枕為餓殍。此甚可歎也!夫三代之為國,公卿士庶之祿廩,兵甲車牛之材用,山川宗廟鬼神之供給,未嘗闕也。是皆出於農,而民之所耕,不過今九州之地也。歲之凶荒,亦時時而有,與今無以異。今固盡有鄉時之地,而制度無過於三代者。昔者用常有餘,而今常不足,何也?其為術相反而然也。昔者知務農又知節用,今以不勤之農贍無節之用,故也,非徒不勤農,又為眾弊以耗之;非徒不量民力以為節,又直不量天力之所任也。何謂眾弊?有誘民之弊,有兼並之弊,有力役之弊,請詳言之。

今坐華屋享美食而無事者,曰浮圖之民;仰衣食而養妻子者,曰兵戎之民。此在三代時,南畝之民也。今之議者,以浮圖並周、孔之事曰三教,不可以去。兵戎曰國備,不可以去,浮圖不可並周、孔,不言而易知,請試言兵。國家自景德罷兵,三十三歲矣,兵嘗經用者老死今盡,而後來者未嘗聞金鼓、識戰陣也。生於無事而飽於衣食也,其勢不得不驕惰。今衛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給糧,不自荷而雇人荷之。其驕如此,況肯冒辛苦以戰鬥乎!前日西邊之吏,如高化軍、齊宗舉兩用兵而輒敗,此其效也。夫就使兵耐辛苦而能鬥戰,惟耗農民為之,可也。奈何有為兵之虛名,而其實驕惰無用之人也?古之凡民長大壯健者皆在南畝,農隙則教之以戰。今乃大異,一遇凶歲,則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長大而試其壯健者,招之去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為廂兵。吏招人多者有賞,而民方窮時爭投之,故一經凶荒,則所留在南畝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為兵,則恐為盜。噫!苟知一時之不為盜,而不知其終身驕惰而竊食也。古之長大壯健者任耕,而老弱者遊惰;今之長大壯健者遊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邪!然民盡力乎南畝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為僧、兵,則終身安佚而享豐腴,則南畝之民不得不日減也。故曰有誘民之弊者,謂此也。其耗之一端也。古者計口而受田,家給而人足。井田既壞,而兼並乃興。今大率一戶之田及百頃者,養客數十家。其間用主牛而出己力者,用己牛而事主田以分利者,不過十餘戶。其餘皆出產租而僑居者曰浮客,而有畬田。夫此數十家者,素非富而畜積之家也,其春秋神社、婚姻死葬之具,又不幸遇凶荒與公家之事,當其乏時,嘗舉債於主人,而後償之,息不兩倍則三倍。及其成也,出種與稅而後分之,償三倍之息,盡其所得或不能足。其場功朝畢而暮乏食,則又舉之。故冬春舉食則指麥於夏而償,麥償盡矣,夏秋則指禾於冬而償也。似此數十家者,常食三倍之物,而一戶常盡取百頃之利也。夫主百頃而出稅賦者一戶,盡力而輸一戶者數十家也。就使國家有寬征薄賦之恩,是徒益一家之幸,而數十家者困苦常自如也。故曰有兼並之弊者,謂此也。此亦耗之一端也。民有幸而不役於人,能有田而自耕者,下自二頃至一頃,皆以等書於籍。而公役之多者為大役,少者為小役,至不勝,則賤賣其田,或逃而去。故曰有力役之弊者,謂此也。此亦耗之一端也。夫此三弊,是其大端。又有奇邪之民去為浮巧之工,與夫兼並商賈之人為僭侈之費,又有貪吏之誅求,賦斂之無名,其弊不可以盡舉也,既不勸之使勤,又為眾弊以耗之。大抵天下中民之士富且貴者,化粗糲為精善,是一人常食五人之食也。為兵者,養父母妻子,而計其饋運之費,是一兵常食五農之食也。為僧者,養子弟而自豐食,是一僧常食五農之食也。貧民舉倍息而食者,是一人常食二人三人之食也。天下幾何其不乏也!

何謂不量民力以為節?方今量國用而取之民,未嘗量民力而製國用也。古者塚宰製國用,量入以為出,一歲之物三分之,一以給公上,一以給民食,一以備凶荒。今不先製乎國用,而一切臨民而取之。故有支移之賦,有和糴之粟,有入中之粟,有和買之絹,有雜料之物,茶鹽山澤之利有榷有征。製而不足,則有司屢變其法,以爭毫末之利。用心益勞而益不足者,何也?製不先定,而取之無量也。

何謂不量天力之所任?此不知水旱之謂也。夫陰陽在天地間騰降而相推,不能無愆伏,如人身之有血氣,不能無疾病也。故善醫者不能使人無疾病,療之而已;善為政者不能使歲無凶荒,備之而已。堯、湯大聖,不能使無水旱,而能備之者也。古者豐年補救之術,三年耕必留一年之蓄,是凡三歲期一歲以必災也。此古之善知天者也。今有司之調度,用足一歲而已,是期天歲歲不水旱也。故曰不量天力之所任。是以前二三歲,連遭旱蝗而公私乏食,是期天之無水旱,卒而遇之,無備故也。

夫井田十一之法,不可復用於今。為計者莫茹就民而為之制,要在下者盡力而無耗弊,上者量民而用有節,則民與國庶幾乎俱富矣。今士大夫方共修太平之基,頗推務本以興農,故輒原其弊而列之,以俟興利除害者採於有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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