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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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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
2016年9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口头起诉登记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述内容经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告当面宣读后,原告表示该内容与其口述内容无异。


原告(签名或捺印)


年  月  日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

2.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4.本表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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