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03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03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3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3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2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9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18.09.25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派駐各縣募兵助理員,是否現役軍人,應以該員有無現役軍職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