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32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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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3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2月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92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18.09.25 ) |
派駐各縣募兵助理員,是否現役軍人,應以該員有無現役軍職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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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18.09.25 ) |
派駐各縣募兵助理員,是否現役軍人,應以該員有無現役軍職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