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08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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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0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9月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6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3 條 ( 19.12.26 ) |
典權人於經過法定回贖期間,取得典物所有權後,另訂回贖契約,即係所有權人,對於所有物處分之另一行為,不能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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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9月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6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3 條 ( 19.12.26 ) |
典權人於經過法定回贖期間,取得典物所有權後,另訂回贖契約,即係所有權人,對於所有物處分之另一行為,不能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