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18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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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1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1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66 頁 | |
不服國民政府直轄各部會之決定,訴願法第二條各款,既無向何種機關提起再訴願之規定,而該條各款所定再訴願之最高機關,又以主管院為止,同法第三條關於管轄等級比照之規定,亦無從適用。來文所述情形,就現行法令,尚無相當條文,足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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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11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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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國民政府直轄各部會之決定,訴願法第二條各款,既無向何種機關提起再訴願之規定,而該條各款所定再訴願之最高機關,又以主管院為止,同法第三條關於管轄等級比照之規定,亦無從適用。來文所述情形,就現行法令,尚無相當條文,足資解釋。